杭州市“十二五”城市照明管理规划(简稿)

时间: 2023-12-09 20:31:44 |   作者: 城市照明规划

产品特点

  时间:2011-12-20 06:06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2008年3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实施亮灯工程的意见》(市委办〔2008〕7号),明确了亮灯工程领导机构和常设管理机构及职能,在市城管办增设亮灯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景观照明和道路照明工作;成立了市亮灯监管中心,履行政府亮灯监管职能,主要负责全市亮灯工程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重点负责亮灯工程实施、政策落实、技术推进、行业监督管理、亮化管理等具体事务;各区城管办内成立了亮灯办,落实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分管亮灯工作。

  杭州市辖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高新(滨江)、萧山、余杭八个城区,据不完全统计,至2010年底,景观照明56万余盏,主要分布在市区的公共部位、高架道路、公园绿化、西湖景区沿线、运河文化景观点、标志性建构筑物等部位;功能照明路灯17万余盏,基本满足了杭州市功能照明需求。

  “十一五”期间,结合城市规划、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先后编制了《杭州市“十一五”绿色照明规划》、《西湖风景名胜区环湖景区照明规划》、《钱塘江及两岸亮灯总体设计》、《运河的彩色光雾》《杭州市城市照明总体设计2011-2020》等一系列规划。

  “十一五”期间,杭州市结合道路、河道综合整治等重点工程,积极开展西湖、运河、钱江新城等亮灯工程建设,城市道路功能照明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公共景观照明也已逐渐形成一个以“西湖”“运河”“钱塘江”为基点,一环三纵五横快速路为骨架,城市主干道为方格网络的夜景体系,累计完成了311个亮灯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

  1、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进一步规范。制定《杭州市亮灯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进一步明确亮灯工程建设的实施程序,按照规范化、格式化、科学化的要求,指导相关单位的实施工作;建立亮灯工程方案设计评审专家组,严把设计审核关和亮灯试验关,有效保证了亮灯工程的实际效果。

  2、“三同时”建设得到充分落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亮灯工程建设“三同时”的实施建议》和《杭州市亮灯工程建设三同时管理细则》,加强对落实亮灯工程“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从规划许可、土地出让、设计审查及批复等源头环节上控制,保证亮灯工程“三同时”建设得到落实。

  3、批后监管得到深入开展。通过制定和完善《杭州市亮灯改善工程考核细则》,加大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管,切实履行项目管理服务监督职能,通过对批复项目强化批后监管,建立亮灯工程设计、建设、监理的诚信评价体系,确保项目按照批复要求保质保量实施。

  4、接收管理工作加强完善。2008年制定《杭州市公共部位景观照明建设项目管理移交接收规定(试行)》,规范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的管理移交与接收工作,明确项目建设移交单位和管理接收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移交与接收工作的具体程序,确保城市照明从建设到管理的平稳过渡,实现工程建设和长效管理的无缝衔接。

  5、节能减碳成绩非常显著。“十一五”期间,城市道路照明项目中,基本完成主城区范围内高压汞灯、白炽灯等高耗低效照明产品的整改,节能灯、金卤灯、高压钠灯等节能高效产品使用普遍,同步积极开展LED路灯试点、路灯节电试点等工作。景观照明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光源和灯具,应用率达85%以上,同步严控景观照明功率密度,全面禁止强力探照灯等高能耗灯具的使用,在降低能耗的同时,提升了亮灯品质。

  “十一五”期间,围绕城市照明设施标准化管理目标,逐渐完备日常监管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做实养护单位日查、产权单位自查、区级部门巡查、市级部门督查等工作,确保了亮化问题的妥善处理和及时整改。道路照明亮灯率达98.96%,景观照明亮灯率达99.31%。亮灯指挥保障工作逐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确保亮灯指挥与保障达到精简、统一、高效,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措施有效,成绩突出。自2008年起,实施亮灯指挥保障计540天,共1902小时。保障期间,道路照明亮灯率为100%,景观照明亮灯率为100%。

  1、落实亮化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制定了《杭州市亮化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建立了亮化长效管理例会制度,扩大亮化监管覆盖范围,在覆盖主城区的同时,将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也都纳入了管理范围,实现八城区功能照明全覆盖,中心城区景观照明全覆盖的管理格局;制定了《景观照明设施分类分标管理细则》,推行精细化管理,对城市照明设施实行分区分级分标管理,使亮化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精细化”的目标迈进。

  2、建立城市照明基础数据库。“十一五”期间,经过市区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通过实地踏勘、现场比对、反复核实等方式,摸清了杭州市功能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的类型、光源、数量、功率及分布范围,建立了杭州市城市照明基础设施数据库,填补了城市照明设施数据的空白,为进一步做好亮化长效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撑。

  杭州市市区亮灯指挥与保障方案》,规定了亮灯指挥流程,强调了健全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工作考核、确保设施完好等要求,切实提高了城市照明应急的指挥保障水平,确保了杭城节假日、重大节庆和重要活动等亮灯保障的统一指挥、安全有序。同时,及时制定了《杭州市区建构筑物景观照明电费补贴暂行办法》,对签订亮化长效管理的业主单位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电费补贴,提高了社会参与的积极性,有效地增强了亮灯保障力度,至2010年底,纳入亮灯指挥保障的已达258家业主单位。

  4、健全亮灯指挥保障网络。做到“事前有布置、事中有落实、事后有总结”,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在接到上级亮灯指令后,及时启动指挥保障系统,明确市路灯所做好亮灯设施的按时启闭,保障期间,重点布置,定责定区到个人,各城区(管委会)城管办和相关管理主体做好保障前的自查自改工作。

  5、推进城市照明市场化养护。针对目前杭州市公共部位景观照明设施养护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胜劣汰为手段,效率最大化为目标,对城区主要高架桥、广场、河道等公共部位景观照明设施养护作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并且将防盗费用统一纳入招标中,大大节约了景观照明设施的养护运行成本。

  6、实施养护质量考核。为进一步提升景观照明设施的养护质量,积极探索一体化养护模式,加强对养护单位的工作指导,协调做好景观照明设施的维修整改工作,严格执行养护品质衡量准则,明确养护单位巡查监管频率、养护维修标准,坚持月度质量考核和年度综合评价相结合,确保了设施的养护质量。

  “十一五”期间城市照明管理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城市照明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健全,科技监督管理力度仍需逐步加强,绿色照明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一)技术标准不够完整。适应杭州市特点的景观照明工程设计导则、光源和电器的节能要求、实施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安全要求、试灯标准、竣工验收、日常养护等标准相对缺乏或滞后,急需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完善。

  (二)规划落实刚性不足。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落实工作还有待提升;部分设计单位一味遵循单体设计的个性效果和经济利益,忽略了与区域规划的协调和统一等现象,导致我市城市照明整体性不强,效果不佳。

  (三)节约能源改造还需持续推进。LED、节能灯、高压钠灯等低能耗、高能效灯具得到了广泛使用,但仍有少数的大功率投光灯等高能耗、低光效的灯具在使用,部分区域尚存在一定面积的霓虹灯管等高污染灯具和附属设备,城市照明节约能源改造还需加大推进力度。

  (四)城市照明发展不够均衡。“十一五”期间,各区域亮灯发展不均衡,规模效应不明显,亮灯综合效益还不够,特别是主城区与副城区、五县市与八城区亮灯建设差距较大,城乡统筹规划协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日常监管手段落后。对供电、照明等情况不可以进行有效监控。巡查保障还依靠人力,监管覆盖范围不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效率有待提高。

  (六)设施管养力量薄弱。养护标准、养护专业化水平和质量有有待提高;监管工具和手段相对落后,监管覆盖范围不广。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坚持为创建品质城市、品质生活服务,充分体现内容完整、要素齐全、概括明确、规范统一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科学性、专业性、指导性和综合性;进一步促进杭州市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的发展,统筹城乡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布局,推进城市照明管理创新,按照节约集约的要求;注重科技强管提升城市照明管理绩效,为创造优美的夜景环境和建设宜居城市服务。

  本规划重点筹划好杭州市区(八城区)城市照明管理,指导好五县(市)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本规划主要内容包括规章制度的建立、长效管理的深化、亮灯工程的完善、节能产品的应用、养护市场化的推进等。

  (一)按照“亮起来是关键,吸引游客是重点”的要求,以提升杭城夜景品质为目标,重点做好西湖、运河、钱江新城和高架桥的亮灯改善工程,串点成线、连线成片,形成以西湖、运河和钱江新城,外加武林商圈为核心,区域重点为骨架的杭州市整体夜间景观;

  (二)确保工程质量,打造亮灯精品,“十二五”期间亮灯工程建设批后监管覆盖率、问题整改率均达100%,“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三)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型产品,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达85%以上;

  (四)确保城市照明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美化城市夜景,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保持在96%以上,亮灯率保持在98%以上,路灯照明设施完好率保持在98%以上,亮灯率保持98%以上,及时整改率保持在98%以上;

  (五)完善城市功能照明,基本消灭无灯区。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98%以上;

  (六)节假日、重大节庆等重要活动,亮灯保障安全有序,亮灯率达100%;

  (八)推进灯光集中控制系统高效运行,路灯照明、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控制率均达90%;

  (九)城市照明设施在确保照明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道路照明能耗超标率不超过15%,景观照明能耗超标率不超过25%。

  建立和完善法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完成《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结合杭州市照明工程管理的实际,组织制定照明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按照“精致、极致”的要求,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采用新技术、新灯具和新的照明方式,打造西湖、运河、钱江新城和高架桥,以及核心商圈内景观道路、河道、商业街、特色商业街、重要节点和地标性建筑的亮灯精品,突出重点区域,加大亮灯和夜间经济发展的互动,协调处理市民与游客、平日与节日、典雅与热闹的关系,让亮灯的艺术性和引导性真正融入到夜间商贸、旅游、餐饮、娱乐中。

  按照《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要求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对于新建道路、公共部位的功能照明采用高效、节能的技术和产品,对于现有超能耗、超标准的功能照明路灯项目进行改造和提升。在景观照明工程中,全面采用高光效光源与灯具,严格执行照明功率密度值(LPD)标准,加大推广照明节能力度。城市照明优先选用半导体等高能效照明技术。

  进一步完善城市照明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以市政道路、河道为单位,摸清单位内的功能照明、景观照明设施的年限、光源种类等基础设施量数据,拓展管理范围,深化管理内容,落实分类分标管理,坚持无缝链接,扩大监管覆盖面,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等地段的道路功能性照明的监管。

  坚持“建设、管理、养护”三分离,完善城市照明接收、界定机制,加大养护巡查力度,以标准养护定额为基准,强化养护目标考核,积极探索城市照明设施一体化养护方向,逐步推行城市照明市场化养护机制,降低管理成本。

  积极创造条件,有效整合资源,继续完善城市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使控制、监测和安防等成为一个整体,实现城市照明集控系统与各级亮灯监管部门资源共享,使得各部门能及时了解城市照明系统的供电、灯光、环境等,为城市照明安全管理提供保障。

  “十二五”期间,以科学发展为主题,进一步完善杭州市照明管理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平衡城乡城市照明的发展,提高亮灯保障信息化水平,积极淘汰高能耗、低能效的照明灯具及电器,实现夜景照明聚人气、促消费、旺旅游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标。

  加快城市亮灯的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法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完善城市照明标准体系,制定杭州市城市照明强制性标准,引导城市照明向“高效、节能、环保、健康”的方向发展。同时,加大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市民爱护城市照明设施的意识,确保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总结和分析杭州已有的照明规划设计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杭州的城市定位、建筑特色和历史风貌,本着“人性化、可持续化、高效智能化”的原则,以《杭州市城市照明总体规划》为指导,加强各专项规划的编制与落实工作,明确照明节能的要求和措施,引导城市照明向着满足功能、视觉舒适、节能环保和富于文化内涵的方向发展。

  按照“向规划要计划,向规划要项目”的原则,依据规划实施亮灯工程建设,根据总体规划和区域亮灯专项规划,做好西湖景区、运河、钱江新城和高架桥,外加武林商圈的亮灯工程提升和完善,同时,加强规划执行刚性,狠抓计划落实,强化过程监管,重视施工安全,严把设计关和验收关,注重亮灯效果,为“十二五”期间的杭城夜景增光添彩。

  针对城市照明的行业特点,亮灯监管向着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在工程建设和日常监管中,通过采用光谱仪、彩色照度计、亮度计等先进仪器检测灯具,对色温、亮度、照度、配光等方面进行专业检测,严把灯具质量关;推广适合城市照明养护的机械化设备,使用先进养护专用车辆;建立智能的监控平台,对供电、照明等情况进行实时有效的监控。

  完善相关制度,严把设计审查关和工程项目验收关,建立施工图审查制度、城市照明工程项目的验收检测制度、城市照明质量及能耗考核标准和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全方位的多层次考核体系,按照管理内容、管理目标、管理成效、经费使用及养护质量等不同考核内容,分类制定景观设施、路灯设施考核评价机制,通过考核体系的全面建立,明确责任主体、考核实施标准等,实现亮灯管理考核高标准、无漏项。

  学习与借鉴先进城市照明规划、设计、施工与维护管理的先进理念、技术与经验,做好规划、设计、施工及照明设施维护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其技术与管理水平。

  (八)完善城市照明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城市照明基础数据库,实施城市照明设施数据、养护情况动态管理,加强智能监控与数据分析,建立城市照明设施养护单位价机制,完善亮灯工程诚信评价机制。

  2008年3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实施亮灯工程的意见》(市委办〔2008〕7号),明确了亮灯工程领导机构和常设管理机构及职能,在市城管办增设亮灯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景观照明和道路照明工作;成立了市亮灯监管中心,履行政府亮灯监管职能,主要负责全市亮灯工程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重点负责亮灯工程实施、政策落实、技术推进、行业监管、亮化管理等具体事务;各区城管办内成立了亮灯办,落实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分管亮灯工作。

  杭州市辖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高新(滨江)、萧山、余杭八个城区,据不完全统计,至2010年底,景观照明56万余盏,主要分布在市区的公共部位、高架道路、公园绿化、西湖景区沿线、运河文化景观点、标志性建构筑物等部位;功能照明路灯17万余盏,基本满足了杭州市功能照明需求。

  “十一五”期间,结合城市规划、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先后编制了《杭州市“十一五”绿色照明规划》、《西湖风景名胜区环湖景区照明规划》、《钱塘江及两岸亮灯总体规划》、《运河的彩色光雾》《杭州市城市照明总体规划2011-2020》等一系列规划。

  “十一五”期间,杭州市结合道路、河道综合整治等重点工程,积极开展西湖、运河、钱江新城等亮灯工程建设,城市道路功能照明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公共景观照明也已逐渐形成一个以“西湖”“运河”“钱塘江”为基点,一环三纵五横快速路为骨架,城市主干道为方格网络的夜景体系,累计完成了311个亮灯工程项目的建设。

  1、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进一步规范。制定《杭州市亮灯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进一步明确亮灯工程建设的实施程序,按照规范化、格式化、科学化的要求,指导相关单位的实施工作;建立亮灯工程方案设计评审专家组,严把设计审核关和亮灯试验关,有效保证了亮灯工程的实际效果。

  2、“三同时”建设得到充分落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亮灯工程建设“三同时”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市亮灯工程建设三同时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落实亮灯工程“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从规划许可、土地出让、设计审查及批复等源头环节上控制,保证亮灯工程“三同时”建设得到落实。

  3、批后监管得到深入开展。通过制定和完善《杭州市亮灯改善工程考核细则》,加大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管,切实履行项目管理服务监督职能,通过对批复项目强化批后监管,建立亮灯工程设计、建设、监理的诚信评价体系,确保项目按照批复要求保质保量实施。

  4、接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2008年制定《杭州市公共部位景观照明建设项目管理移交接收规定(试行)》,规范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的管理移交与接收工作,明确项目建设移交单位和管理接收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移交与接收工作的具体程序,确保城市照明从建设到管理的平稳过渡,实现工程建设和长效管理的无缝衔接。

  5、节能减碳成绩显著。“十一五”期间,城市道路照明项目中,基本完成主城区范围内高压汞灯、白炽灯等高耗低效照明产品的整改,节能灯、金卤灯、高压钠灯等节能高效产品使用普遍,同步积极开展LED路灯试点、路灯节电试点等工作。景观照明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光源和灯具,应用率达85%以上,同步严格控制景观照明功率密度,全面禁止强力探照灯等高能耗灯具的使用,在降低能耗的同时,提升了亮灯品质。

  “十一五”期间,围绕城市照明设施标准化管理目标,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做实养护单位日查、产权单位自查、区级部门巡查、市级部门督查等工作,确保了亮化问题的妥善处理和及时整改。道路照明亮灯率达98.96%,景观照明亮灯率达99.31%。亮灯指挥保障工作逐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确保亮灯指挥与保障达到精简、统一、高效,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措施有效,成绩突出。自2008年起,实施亮灯指挥保障计540天,共1902小时。保障期间,道路照明亮灯率为100%,景观照明亮灯率为100%。

  1、落实亮化长效监管机制。制定了《杭州市亮化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建立了亮化长效管理例会制度,扩大亮化监管覆盖范围,在覆盖主城区的同时,将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也都纳入了管理范围,实现八城区功能照明全覆盖,中心城区景观照明全覆盖的管理格局;制定了《景观照明设施分类分标管理细则》,推行精细化管理,对城市照明设施实行分区分级分标管理,使亮化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精细化”的目标迈进。

  2、建立城市照明基础数据库。“十一五”期间,经过市区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通过实地踏勘、现场比对、反复核实等方式,摸清了杭州市功能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的类型、光源、数量、功率及分布范围,建立了杭州市城市照明基础设施数据库,填补了城市照明设施数据的空白,为进一步做好亮化长效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撑。

  杭州市市区亮灯指挥与保障方案》,规定了亮灯指挥流程,强调了健全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工作考核、确保设施完好等要求,切实提高了城市照明应急的指挥保障水平,确保了杭城节假日、重大节庆和重要活动等亮灯保障的统一指挥、安全有序。同时,及时制定了《杭州市区建构筑物景观照明电费补贴暂行办法》,对签订亮化长效管理的业主单位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电费补贴,提高了社会参与的积极性,有效地增强了亮灯保障力度,至2010年底,纳入亮灯指挥保障的已达258家业主单位。

  4、健全亮灯指挥保障网络。做到“事前有布置、事中有落实、事后有总结”,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在接到上级亮灯指令后,及时启动指挥保障系统,明确市路灯所做好亮灯设施的按时启闭,保障期间,重点布置,定责定区到个人,各城区(管委会)城管办和相关管理主体做好保障前的自查自改工作。

  5、推进城市照明市场化养护。针对目前杭州市公共部位景观照明设施养护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胜劣汰为手段,效率最大化为目标,对城区主要高架桥、广场、河道等公共部位景观照明设施养护作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并且将防盗费用统一纳入招标中,大大节约了景观照明设施的养护运行成本。

  6、实施养护质量考核。为进一步提高景观照明设施的养护质量,积极探索一体化养护模式,加强对养护单位的工作指导,协调做好景观照明设施的维修整改工作,严格执行养护质量标准,明确养护单位巡查监管频率、养护维修标准,坚持月度质量考核和年度综合评价相结合,确保了设施的养护质量。

  “十一五”期间城市照明管理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城市照明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健全,科技监管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绿色照明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一)技术标准不够完整。适应杭州市特点的景观照明工程设计导则、光源和电器的节能要求、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安全要求、试灯标准、竣工验收、日常养护等标准相对缺乏或滞后,急需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完善。

  (二)规划落实刚性不足。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落实工作还有待提高;部分设计单位一味遵循单体设计的个性效果和经济利益,忽略了与区域规划的协调和统一等现象,导致我市城市照明整体性不强,效果不佳。

  (三)节能改造还需持续推进。LED、节能灯、高压钠灯等低能耗、高能效灯具得到了广泛使用,但仍有一定数量的大功率投光灯等高能耗、低光效的灯具在使用,部分区域尚存在一定面积的霓虹灯管等高污染灯具和附属设备,城市照明节能改造还需加大推进力度。

  (四)城市照明发展不够均衡。“十一五”期间,各区域亮灯发展不均衡,规模效应不明显,亮灯综合效益还不够,特别是主城区与副城区、五县市与八城区亮灯建设差距较大,城乡统筹规划协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日常监管手段落后。对供电、照明等情况不能进行相对有效监控。巡查保障还依靠人力,监管覆盖范围不广,察觉缺陷、处理问题效率有待提升。

  (六)设施管养力量薄弱。养护标准、养护专业化水平和质量有有待提高;监管工具和手段相对落后,监管覆盖范围不广。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坚持为创建品质城市、品质生活服务,充足表现内容完整、要素齐全、概括明确、规范统一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科学性、专业性、指导性和综合性;进一步促进杭州市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的发展,统筹城乡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布局,推进城市照明管理创新,按照节约集约的要求;注重科技强管提升城市照明管理绩效,为创造优美的夜景环境和建设宜居城市服务。

  本规划重点筹划好杭州市区(八城区)城市照明管理,指导好五县(市)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本规划主要内容有规章制度的建立、长效管理的深化、亮灯工程的完善、节能产品的应用、养护市场化的推进等。

  (一)按照“亮起来是关键,吸引游客是重点”的要求,以提升杭城夜景品质为目标,重点做好西湖、运河、钱江新城和高架桥的亮灯改善工程,串点成线、连线成片,形成以西湖、运河和钱江新城,外加武林商圈为核心,区域重点为骨架的杭州市整体夜间景观;

  (二)确保工程质量,打造亮灯精品,“十二五”期间亮灯工程建设批后监管覆盖率、问题整改率均达100%,“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三)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型产品,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达85%以上;

  (四)确保城市照明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美化城市夜景,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保持在96%以上,亮灯率保持在98%以上,路灯照明设施完好率保持在98%以上,亮灯率保持98%以上,及时整改率保持在98%以上;

  (五)完善城市功能照明,基本消灭无灯区。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98%以上;

  (六)节假日、重大节庆等重要活动,亮灯保障安全有序,亮灯率达100%;

  (八)推进灯光集中控制管理系统高效运行,路灯照明、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控制率均达90%;

  (九)城市照明设施在确保照明质量的前提下,严控照明功率密度值,道路照明能耗超标率不超过15%,景观照明能耗超标率不超过25%。

  建立和完善法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完成《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结合杭州市照明工程管理的实际,组织制定照明工程、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按照“精致、极致”的要求,使用先进的设计理念,采用新技术、新灯具和新的照明方式,打造西湖、运河、钱江新城和高架桥,以及核心商圈内景观道路、河道、商业街、特色商业街、重要节点和地标性建筑的亮灯精品,突出重点区域,加大亮灯和夜间经济发展的互动,协调处理市民与游客、平日与节日、典雅与热闹的关系,让亮灯的艺术性和引导性真正融入到夜间商贸、旅游、餐饮、娱乐中。

  按照《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要求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对于新建道路、公共部位的功能照明采用高效、节能的技术和产品,对于现有超能耗、超标准的功能照明路灯项目做改造和提升。在景观照明工程中,全面采用高光效光源与灯具,严格执行照明功率密度值(LPD)标准,加大推广照明节能力度。城市照明优先选用半导体等高能效照明技术。

  进一步完善城市照明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以市政道路、河道为单位,摸清单位内的功能照明、景观照明设施的年限、光源种类等基础设施量数据,拓展管理范围,深化管理内容,落实分类分标管理,坚持无缝链接,扩大监管覆盖面,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等地段的道路功能性照明的监管。

  坚持“建设、管理、养护”三分离,完善城市照明接收、界定机制,加大养护巡查力度,以标准养护定额为基准,强化养护目标考核,积极探索城市照明设施一体化养护方向,逐步推行城市照明市场化养护机制,降低管理成本。

  积极创造条件,有效整合资源,继续完善城市智能照明控制管理系统,使控制、监测和安防等成为一个整体,实现城市照明集控系统与各级亮灯监管部门资源共享,使得各部门能及时了解城市照明系统的供电、灯光、环境等,为城市照明安全管理提供保障。

  “十二五”期间,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加强完善杭州市照明管理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平衡城乡城市照明的发展,提高亮灯保障信息化水平,积极淘汰高能耗、低能效的灯具及电器,实现夜景照明聚人气、促消费、旺旅游的社会效益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的目标。

  加快城市亮灯的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法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完善城市照明标准体系,制定杭州市城市照明强制性标准,引导城市照明向“高效、节能、环保、健康”的方向发展。同时,加大对法律和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逐渐增强市民爱护城市照明设施的意识,确保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总结和分析杭州已有的照明规划设计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杭州的城市定位、建筑特色和历史风貌,本着“人性化、可持续化、高效智能化”的原则,以《杭州市城市照明总体设计》为指导,加强各专项规划的编制与落实工作,明确照明节能的要求和措施,引导城市照明向着满足功能、视觉舒适、节能环保和富于文化内涵的方向发展。

  按照“向规划要计划,向规划要项目”的原则,依据规划实施亮灯工程建设,根据总体设计和区域亮灯专项规划,做好西湖景区、运河、钱江新城和高架桥,外加武林商圈的亮灯工程提升和完善,同时,加强规划执行刚性,狠抓计划落实,强化过程监管,重视施工安全,严把设计关和验收关,注重亮灯效果,为“十二五”期间的杭城夜景增光添彩。

  针对城市照明的行业特点,亮灯监管向着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在工程建设和日常监管中,通过采用光谱仪、彩色照度计、亮度计等先进仪器检测灯具,对色温、亮度、照度、配光等方面做专业检验测试,严把灯具质量关;推广适合城市照明养护的机械化设备,使用先进养护专用车辆;建立智能的监控平台,对供电、照明等情况做实时有效的监控。

  完善相关制度,严把设计审查关和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关,建立施工图审查制度、城市照明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检测制度、城市照明质量及能耗考核标准和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全方位的多层次考核体系,按照管理内容、管理目标、管理成效、经费使用及养护质量等不同考核内容,分类制定景观设施、路灯设施考核评价机制,通过考核体系的全面建立,明确责任主体、考核实施标准等,实现亮灯管理考核高标准、无漏项。

  学习与借鉴先进城市照明规划、设计、施工与维护管理的先进理念、技术与经验,做好规划、设计、施工及照明设施维护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其技术与管理水平。

  (八)完善城市照明基础数据库加强完善城市照明基础数据库,实施城市照明设施数据、养护情况动态管理,加强智能监控与数据分析,建立城市照明设施养护单位价机制,完善亮灯工程诚信评价机制。

杭州市“十二五”城市照明管理规划(简稿)

时间: 2023-12-09 20:31:44 |   作者: 城市照明规划

  时间:2011-12-20 06:06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2008年3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实施亮灯工程的意见》(市委办〔2008〕7号),明确了亮灯工程领导机构和常设管理机构及职能,在市城管办增设亮灯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景观照明和道路照明工作;成立了市亮灯监管中心,履行政府亮灯监管职能,主要负责全市亮灯工程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重点负责亮灯工程实施、政策落实、技术推进、行业监督管理、亮化管理等具体事务;各区城管办内成立了亮灯办,落实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分管亮灯工作。

  杭州市辖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高新(滨江)、萧山、余杭八个城区,据不完全统计,至2010年底,景观照明56万余盏,主要分布在市区的公共部位、高架道路、公园绿化、西湖景区沿线、运河文化景观点、标志性建构筑物等部位;功能照明路灯17万余盏,基本满足了杭州市功能照明需求。

  “十一五”期间,结合城市规划、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先后编制了《杭州市“十一五”绿色照明规划》、《西湖风景名胜区环湖景区照明规划》、《钱塘江及两岸亮灯总体设计》、《运河的彩色光雾》《杭州市城市照明总体设计2011-2020》等一系列规划。

  “十一五”期间,杭州市结合道路、河道综合整治等重点工程,积极开展西湖、运河、钱江新城等亮灯工程建设,城市道路功能照明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公共景观照明也已逐渐形成一个以“西湖”“运河”“钱塘江”为基点,一环三纵五横快速路为骨架,城市主干道为方格网络的夜景体系,累计完成了311个亮灯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

  1、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进一步规范。制定《杭州市亮灯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进一步明确亮灯工程建设的实施程序,按照规范化、格式化、科学化的要求,指导相关单位的实施工作;建立亮灯工程方案设计评审专家组,严把设计审核关和亮灯试验关,有效保证了亮灯工程的实际效果。

  2、“三同时”建设得到充分落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亮灯工程建设“三同时”的实施建议》和《杭州市亮灯工程建设三同时管理细则》,加强对落实亮灯工程“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从规划许可、土地出让、设计审查及批复等源头环节上控制,保证亮灯工程“三同时”建设得到落实。

  3、批后监管得到深入开展。通过制定和完善《杭州市亮灯改善工程考核细则》,加大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管,切实履行项目管理服务监督职能,通过对批复项目强化批后监管,建立亮灯工程设计、建设、监理的诚信评价体系,确保项目按照批复要求保质保量实施。

  4、接收管理工作加强完善。2008年制定《杭州市公共部位景观照明建设项目管理移交接收规定(试行)》,规范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的管理移交与接收工作,明确项目建设移交单位和管理接收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移交与接收工作的具体程序,确保城市照明从建设到管理的平稳过渡,实现工程建设和长效管理的无缝衔接。

  5、节能减碳成绩非常显著。“十一五”期间,城市道路照明项目中,基本完成主城区范围内高压汞灯、白炽灯等高耗低效照明产品的整改,节能灯、金卤灯、高压钠灯等节能高效产品使用普遍,同步积极开展LED路灯试点、路灯节电试点等工作。景观照明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光源和灯具,应用率达85%以上,同步严控景观照明功率密度,全面禁止强力探照灯等高能耗灯具的使用,在降低能耗的同时,提升了亮灯品质。

  “十一五”期间,围绕城市照明设施标准化管理目标,逐渐完备日常监管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做实养护单位日查、产权单位自查、区级部门巡查、市级部门督查等工作,确保了亮化问题的妥善处理和及时整改。道路照明亮灯率达98.96%,景观照明亮灯率达99.31%。亮灯指挥保障工作逐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确保亮灯指挥与保障达到精简、统一、高效,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措施有效,成绩突出。自2008年起,实施亮灯指挥保障计540天,共1902小时。保障期间,道路照明亮灯率为100%,景观照明亮灯率为100%。

  1、落实亮化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制定了《杭州市亮化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建立了亮化长效管理例会制度,扩大亮化监管覆盖范围,在覆盖主城区的同时,将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也都纳入了管理范围,实现八城区功能照明全覆盖,中心城区景观照明全覆盖的管理格局;制定了《景观照明设施分类分标管理细则》,推行精细化管理,对城市照明设施实行分区分级分标管理,使亮化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精细化”的目标迈进。

  2、建立城市照明基础数据库。“十一五”期间,经过市区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通过实地踏勘、现场比对、反复核实等方式,摸清了杭州市功能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的类型、光源、数量、功率及分布范围,建立了杭州市城市照明基础设施数据库,填补了城市照明设施数据的空白,为进一步做好亮化长效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撑。

  杭州市市区亮灯指挥与保障方案》,规定了亮灯指挥流程,强调了健全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工作考核、确保设施完好等要求,切实提高了城市照明应急的指挥保障水平,确保了杭城节假日、重大节庆和重要活动等亮灯保障的统一指挥、安全有序。同时,及时制定了《杭州市区建构筑物景观照明电费补贴暂行办法》,对签订亮化长效管理的业主单位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电费补贴,提高了社会参与的积极性,有效地增强了亮灯保障力度,至2010年底,纳入亮灯指挥保障的已达258家业主单位。

  4、健全亮灯指挥保障网络。做到“事前有布置、事中有落实、事后有总结”,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在接到上级亮灯指令后,及时启动指挥保障系统,明确市路灯所做好亮灯设施的按时启闭,保障期间,重点布置,定责定区到个人,各城区(管委会)城管办和相关管理主体做好保障前的自查自改工作。

  5、推进城市照明市场化养护。针对目前杭州市公共部位景观照明设施养护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胜劣汰为手段,效率最大化为目标,对城区主要高架桥、广场、河道等公共部位景观照明设施养护作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并且将防盗费用统一纳入招标中,大大节约了景观照明设施的养护运行成本。

  6、实施养护质量考核。为进一步提升景观照明设施的养护质量,积极探索一体化养护模式,加强对养护单位的工作指导,协调做好景观照明设施的维修整改工作,严格执行养护品质衡量准则,明确养护单位巡查监管频率、养护维修标准,坚持月度质量考核和年度综合评价相结合,确保了设施的养护质量。

  “十一五”期间城市照明管理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城市照明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健全,科技监督管理力度仍需逐步加强,绿色照明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一)技术标准不够完整。适应杭州市特点的景观照明工程设计导则、光源和电器的节能要求、实施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安全要求、试灯标准、竣工验收、日常养护等标准相对缺乏或滞后,急需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完善。

  (二)规划落实刚性不足。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落实工作还有待提升;部分设计单位一味遵循单体设计的个性效果和经济利益,忽略了与区域规划的协调和统一等现象,导致我市城市照明整体性不强,效果不佳。

  (三)节约能源改造还需持续推进。LED、节能灯、高压钠灯等低能耗、高能效灯具得到了广泛使用,但仍有少数的大功率投光灯等高能耗、低光效的灯具在使用,部分区域尚存在一定面积的霓虹灯管等高污染灯具和附属设备,城市照明节约能源改造还需加大推进力度。

  (四)城市照明发展不够均衡。“十一五”期间,各区域亮灯发展不均衡,规模效应不明显,亮灯综合效益还不够,特别是主城区与副城区、五县市与八城区亮灯建设差距较大,城乡统筹规划协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日常监管手段落后。对供电、照明等情况不可以进行有效监控。巡查保障还依靠人力,监管覆盖范围不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效率有待提高。

  (六)设施管养力量薄弱。养护标准、养护专业化水平和质量有有待提高;监管工具和手段相对落后,监管覆盖范围不广。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坚持为创建品质城市、品质生活服务,充分体现内容完整、要素齐全、概括明确、规范统一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科学性、专业性、指导性和综合性;进一步促进杭州市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的发展,统筹城乡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布局,推进城市照明管理创新,按照节约集约的要求;注重科技强管提升城市照明管理绩效,为创造优美的夜景环境和建设宜居城市服务。

  本规划重点筹划好杭州市区(八城区)城市照明管理,指导好五县(市)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本规划主要内容包括规章制度的建立、长效管理的深化、亮灯工程的完善、节能产品的应用、养护市场化的推进等。

  (一)按照“亮起来是关键,吸引游客是重点”的要求,以提升杭城夜景品质为目标,重点做好西湖、运河、钱江新城和高架桥的亮灯改善工程,串点成线、连线成片,形成以西湖、运河和钱江新城,外加武林商圈为核心,区域重点为骨架的杭州市整体夜间景观;

  (二)确保工程质量,打造亮灯精品,“十二五”期间亮灯工程建设批后监管覆盖率、问题整改率均达100%,“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三)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型产品,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达85%以上;

  (四)确保城市照明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美化城市夜景,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保持在96%以上,亮灯率保持在98%以上,路灯照明设施完好率保持在98%以上,亮灯率保持98%以上,及时整改率保持在98%以上;

  (五)完善城市功能照明,基本消灭无灯区。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98%以上;

  (六)节假日、重大节庆等重要活动,亮灯保障安全有序,亮灯率达100%;

  (八)推进灯光集中控制系统高效运行,路灯照明、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控制率均达90%;

  (九)城市照明设施在确保照明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道路照明能耗超标率不超过15%,景观照明能耗超标率不超过25%。

  建立和完善法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完成《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结合杭州市照明工程管理的实际,组织制定照明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按照“精致、极致”的要求,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采用新技术、新灯具和新的照明方式,打造西湖、运河、钱江新城和高架桥,以及核心商圈内景观道路、河道、商业街、特色商业街、重要节点和地标性建筑的亮灯精品,突出重点区域,加大亮灯和夜间经济发展的互动,协调处理市民与游客、平日与节日、典雅与热闹的关系,让亮灯的艺术性和引导性真正融入到夜间商贸、旅游、餐饮、娱乐中。

  按照《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要求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对于新建道路、公共部位的功能照明采用高效、节能的技术和产品,对于现有超能耗、超标准的功能照明路灯项目进行改造和提升。在景观照明工程中,全面采用高光效光源与灯具,严格执行照明功率密度值(LPD)标准,加大推广照明节能力度。城市照明优先选用半导体等高能效照明技术。

  进一步完善城市照明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以市政道路、河道为单位,摸清单位内的功能照明、景观照明设施的年限、光源种类等基础设施量数据,拓展管理范围,深化管理内容,落实分类分标管理,坚持无缝链接,扩大监管覆盖面,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等地段的道路功能性照明的监管。

  坚持“建设、管理、养护”三分离,完善城市照明接收、界定机制,加大养护巡查力度,以标准养护定额为基准,强化养护目标考核,积极探索城市照明设施一体化养护方向,逐步推行城市照明市场化养护机制,降低管理成本。

  积极创造条件,有效整合资源,继续完善城市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使控制、监测和安防等成为一个整体,实现城市照明集控系统与各级亮灯监管部门资源共享,使得各部门能及时了解城市照明系统的供电、灯光、环境等,为城市照明安全管理提供保障。

  “十二五”期间,以科学发展为主题,进一步完善杭州市照明管理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平衡城乡城市照明的发展,提高亮灯保障信息化水平,积极淘汰高能耗、低能效的照明灯具及电器,实现夜景照明聚人气、促消费、旺旅游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标。

  加快城市亮灯的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法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完善城市照明标准体系,制定杭州市城市照明强制性标准,引导城市照明向“高效、节能、环保、健康”的方向发展。同时,加大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市民爱护城市照明设施的意识,确保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总结和分析杭州已有的照明规划设计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杭州的城市定位、建筑特色和历史风貌,本着“人性化、可持续化、高效智能化”的原则,以《杭州市城市照明总体规划》为指导,加强各专项规划的编制与落实工作,明确照明节能的要求和措施,引导城市照明向着满足功能、视觉舒适、节能环保和富于文化内涵的方向发展。

  按照“向规划要计划,向规划要项目”的原则,依据规划实施亮灯工程建设,根据总体规划和区域亮灯专项规划,做好西湖景区、运河、钱江新城和高架桥,外加武林商圈的亮灯工程提升和完善,同时,加强规划执行刚性,狠抓计划落实,强化过程监管,重视施工安全,严把设计关和验收关,注重亮灯效果,为“十二五”期间的杭城夜景增光添彩。

  针对城市照明的行业特点,亮灯监管向着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在工程建设和日常监管中,通过采用光谱仪、彩色照度计、亮度计等先进仪器检测灯具,对色温、亮度、照度、配光等方面进行专业检测,严把灯具质量关;推广适合城市照明养护的机械化设备,使用先进养护专用车辆;建立智能的监控平台,对供电、照明等情况进行实时有效的监控。

  完善相关制度,严把设计审查关和工程项目验收关,建立施工图审查制度、城市照明工程项目的验收检测制度、城市照明质量及能耗考核标准和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全方位的多层次考核体系,按照管理内容、管理目标、管理成效、经费使用及养护质量等不同考核内容,分类制定景观设施、路灯设施考核评价机制,通过考核体系的全面建立,明确责任主体、考核实施标准等,实现亮灯管理考核高标准、无漏项。

  学习与借鉴先进城市照明规划、设计、施工与维护管理的先进理念、技术与经验,做好规划、设计、施工及照明设施维护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其技术与管理水平。

  (八)完善城市照明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城市照明基础数据库,实施城市照明设施数据、养护情况动态管理,加强智能监控与数据分析,建立城市照明设施养护单位价机制,完善亮灯工程诚信评价机制。

  2008年3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实施亮灯工程的意见》(市委办〔2008〕7号),明确了亮灯工程领导机构和常设管理机构及职能,在市城管办增设亮灯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景观照明和道路照明工作;成立了市亮灯监管中心,履行政府亮灯监管职能,主要负责全市亮灯工程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重点负责亮灯工程实施、政策落实、技术推进、行业监管、亮化管理等具体事务;各区城管办内成立了亮灯办,落实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分管亮灯工作。

  杭州市辖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高新(滨江)、萧山、余杭八个城区,据不完全统计,至2010年底,景观照明56万余盏,主要分布在市区的公共部位、高架道路、公园绿化、西湖景区沿线、运河文化景观点、标志性建构筑物等部位;功能照明路灯17万余盏,基本满足了杭州市功能照明需求。

  “十一五”期间,结合城市规划、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先后编制了《杭州市“十一五”绿色照明规划》、《西湖风景名胜区环湖景区照明规划》、《钱塘江及两岸亮灯总体规划》、《运河的彩色光雾》《杭州市城市照明总体规划2011-2020》等一系列规划。

  “十一五”期间,杭州市结合道路、河道综合整治等重点工程,积极开展西湖、运河、钱江新城等亮灯工程建设,城市道路功能照明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公共景观照明也已逐渐形成一个以“西湖”“运河”“钱塘江”为基点,一环三纵五横快速路为骨架,城市主干道为方格网络的夜景体系,累计完成了311个亮灯工程项目的建设。

  1、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进一步规范。制定《杭州市亮灯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进一步明确亮灯工程建设的实施程序,按照规范化、格式化、科学化的要求,指导相关单位的实施工作;建立亮灯工程方案设计评审专家组,严把设计审核关和亮灯试验关,有效保证了亮灯工程的实际效果。

  2、“三同时”建设得到充分落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亮灯工程建设“三同时”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市亮灯工程建设三同时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落实亮灯工程“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从规划许可、土地出让、设计审查及批复等源头环节上控制,保证亮灯工程“三同时”建设得到落实。

  3、批后监管得到深入开展。通过制定和完善《杭州市亮灯改善工程考核细则》,加大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管,切实履行项目管理服务监督职能,通过对批复项目强化批后监管,建立亮灯工程设计、建设、监理的诚信评价体系,确保项目按照批复要求保质保量实施。

  4、接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2008年制定《杭州市公共部位景观照明建设项目管理移交接收规定(试行)》,规范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的管理移交与接收工作,明确项目建设移交单位和管理接收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移交与接收工作的具体程序,确保城市照明从建设到管理的平稳过渡,实现工程建设和长效管理的无缝衔接。

  5、节能减碳成绩显著。“十一五”期间,城市道路照明项目中,基本完成主城区范围内高压汞灯、白炽灯等高耗低效照明产品的整改,节能灯、金卤灯、高压钠灯等节能高效产品使用普遍,同步积极开展LED路灯试点、路灯节电试点等工作。景观照明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光源和灯具,应用率达85%以上,同步严格控制景观照明功率密度,全面禁止强力探照灯等高能耗灯具的使用,在降低能耗的同时,提升了亮灯品质。

  “十一五”期间,围绕城市照明设施标准化管理目标,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做实养护单位日查、产权单位自查、区级部门巡查、市级部门督查等工作,确保了亮化问题的妥善处理和及时整改。道路照明亮灯率达98.96%,景观照明亮灯率达99.31%。亮灯指挥保障工作逐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确保亮灯指挥与保障达到精简、统一、高效,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措施有效,成绩突出。自2008年起,实施亮灯指挥保障计540天,共1902小时。保障期间,道路照明亮灯率为100%,景观照明亮灯率为100%。

  1、落实亮化长效监管机制。制定了《杭州市亮化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建立了亮化长效管理例会制度,扩大亮化监管覆盖范围,在覆盖主城区的同时,将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也都纳入了管理范围,实现八城区功能照明全覆盖,中心城区景观照明全覆盖的管理格局;制定了《景观照明设施分类分标管理细则》,推行精细化管理,对城市照明设施实行分区分级分标管理,使亮化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精细化”的目标迈进。

  2、建立城市照明基础数据库。“十一五”期间,经过市区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通过实地踏勘、现场比对、反复核实等方式,摸清了杭州市功能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的类型、光源、数量、功率及分布范围,建立了杭州市城市照明基础设施数据库,填补了城市照明设施数据的空白,为进一步做好亮化长效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撑。

  杭州市市区亮灯指挥与保障方案》,规定了亮灯指挥流程,强调了健全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工作考核、确保设施完好等要求,切实提高了城市照明应急的指挥保障水平,确保了杭城节假日、重大节庆和重要活动等亮灯保障的统一指挥、安全有序。同时,及时制定了《杭州市区建构筑物景观照明电费补贴暂行办法》,对签订亮化长效管理的业主单位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电费补贴,提高了社会参与的积极性,有效地增强了亮灯保障力度,至2010年底,纳入亮灯指挥保障的已达258家业主单位。

  4、健全亮灯指挥保障网络。做到“事前有布置、事中有落实、事后有总结”,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在接到上级亮灯指令后,及时启动指挥保障系统,明确市路灯所做好亮灯设施的按时启闭,保障期间,重点布置,定责定区到个人,各城区(管委会)城管办和相关管理主体做好保障前的自查自改工作。

  5、推进城市照明市场化养护。针对目前杭州市公共部位景观照明设施养护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胜劣汰为手段,效率最大化为目标,对城区主要高架桥、广场、河道等公共部位景观照明设施养护作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并且将防盗费用统一纳入招标中,大大节约了景观照明设施的养护运行成本。

  6、实施养护质量考核。为进一步提高景观照明设施的养护质量,积极探索一体化养护模式,加强对养护单位的工作指导,协调做好景观照明设施的维修整改工作,严格执行养护质量标准,明确养护单位巡查监管频率、养护维修标准,坚持月度质量考核和年度综合评价相结合,确保了设施的养护质量。

  “十一五”期间城市照明管理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城市照明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健全,科技监管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绿色照明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一)技术标准不够完整。适应杭州市特点的景观照明工程设计导则、光源和电器的节能要求、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安全要求、试灯标准、竣工验收、日常养护等标准相对缺乏或滞后,急需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完善。

  (二)规划落实刚性不足。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落实工作还有待提高;部分设计单位一味遵循单体设计的个性效果和经济利益,忽略了与区域规划的协调和统一等现象,导致我市城市照明整体性不强,效果不佳。

  (三)节能改造还需持续推进。LED、节能灯、高压钠灯等低能耗、高能效灯具得到了广泛使用,但仍有一定数量的大功率投光灯等高能耗、低光效的灯具在使用,部分区域尚存在一定面积的霓虹灯管等高污染灯具和附属设备,城市照明节能改造还需加大推进力度。

  (四)城市照明发展不够均衡。“十一五”期间,各区域亮灯发展不均衡,规模效应不明显,亮灯综合效益还不够,特别是主城区与副城区、五县市与八城区亮灯建设差距较大,城乡统筹规划协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日常监管手段落后。对供电、照明等情况不能进行相对有效监控。巡查保障还依靠人力,监管覆盖范围不广,察觉缺陷、处理问题效率有待提升。

  (六)设施管养力量薄弱。养护标准、养护专业化水平和质量有有待提高;监管工具和手段相对落后,监管覆盖范围不广。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坚持为创建品质城市、品质生活服务,充足表现内容完整、要素齐全、概括明确、规范统一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科学性、专业性、指导性和综合性;进一步促进杭州市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的发展,统筹城乡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布局,推进城市照明管理创新,按照节约集约的要求;注重科技强管提升城市照明管理绩效,为创造优美的夜景环境和建设宜居城市服务。

  本规划重点筹划好杭州市区(八城区)城市照明管理,指导好五县(市)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本规划主要内容有规章制度的建立、长效管理的深化、亮灯工程的完善、节能产品的应用、养护市场化的推进等。

  (一)按照“亮起来是关键,吸引游客是重点”的要求,以提升杭城夜景品质为目标,重点做好西湖、运河、钱江新城和高架桥的亮灯改善工程,串点成线、连线成片,形成以西湖、运河和钱江新城,外加武林商圈为核心,区域重点为骨架的杭州市整体夜间景观;

  (二)确保工程质量,打造亮灯精品,“十二五”期间亮灯工程建设批后监管覆盖率、问题整改率均达100%,“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三)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型产品,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达85%以上;

  (四)确保城市照明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美化城市夜景,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保持在96%以上,亮灯率保持在98%以上,路灯照明设施完好率保持在98%以上,亮灯率保持98%以上,及时整改率保持在98%以上;

  (五)完善城市功能照明,基本消灭无灯区。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98%以上;

  (六)节假日、重大节庆等重要活动,亮灯保障安全有序,亮灯率达100%;

  (八)推进灯光集中控制管理系统高效运行,路灯照明、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控制率均达90%;

  (九)城市照明设施在确保照明质量的前提下,严控照明功率密度值,道路照明能耗超标率不超过15%,景观照明能耗超标率不超过25%。

  建立和完善法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完成《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结合杭州市照明工程管理的实际,组织制定照明工程、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按照“精致、极致”的要求,使用先进的设计理念,采用新技术、新灯具和新的照明方式,打造西湖、运河、钱江新城和高架桥,以及核心商圈内景观道路、河道、商业街、特色商业街、重要节点和地标性建筑的亮灯精品,突出重点区域,加大亮灯和夜间经济发展的互动,协调处理市民与游客、平日与节日、典雅与热闹的关系,让亮灯的艺术性和引导性真正融入到夜间商贸、旅游、餐饮、娱乐中。

  按照《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要求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对于新建道路、公共部位的功能照明采用高效、节能的技术和产品,对于现有超能耗、超标准的功能照明路灯项目做改造和提升。在景观照明工程中,全面采用高光效光源与灯具,严格执行照明功率密度值(LPD)标准,加大推广照明节能力度。城市照明优先选用半导体等高能效照明技术。

  进一步完善城市照明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以市政道路、河道为单位,摸清单位内的功能照明、景观照明设施的年限、光源种类等基础设施量数据,拓展管理范围,深化管理内容,落实分类分标管理,坚持无缝链接,扩大监管覆盖面,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等地段的道路功能性照明的监管。

  坚持“建设、管理、养护”三分离,完善城市照明接收、界定机制,加大养护巡查力度,以标准养护定额为基准,强化养护目标考核,积极探索城市照明设施一体化养护方向,逐步推行城市照明市场化养护机制,降低管理成本。

  积极创造条件,有效整合资源,继续完善城市智能照明控制管理系统,使控制、监测和安防等成为一个整体,实现城市照明集控系统与各级亮灯监管部门资源共享,使得各部门能及时了解城市照明系统的供电、灯光、环境等,为城市照明安全管理提供保障。

  “十二五”期间,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加强完善杭州市照明管理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平衡城乡城市照明的发展,提高亮灯保障信息化水平,积极淘汰高能耗、低能效的灯具及电器,实现夜景照明聚人气、促消费、旺旅游的社会效益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的目标。

  加快城市亮灯的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法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完善城市照明标准体系,制定杭州市城市照明强制性标准,引导城市照明向“高效、节能、环保、健康”的方向发展。同时,加大对法律和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逐渐增强市民爱护城市照明设施的意识,确保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总结和分析杭州已有的照明规划设计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杭州的城市定位、建筑特色和历史风貌,本着“人性化、可持续化、高效智能化”的原则,以《杭州市城市照明总体设计》为指导,加强各专项规划的编制与落实工作,明确照明节能的要求和措施,引导城市照明向着满足功能、视觉舒适、节能环保和富于文化内涵的方向发展。

  按照“向规划要计划,向规划要项目”的原则,依据规划实施亮灯工程建设,根据总体设计和区域亮灯专项规划,做好西湖景区、运河、钱江新城和高架桥,外加武林商圈的亮灯工程提升和完善,同时,加强规划执行刚性,狠抓计划落实,强化过程监管,重视施工安全,严把设计关和验收关,注重亮灯效果,为“十二五”期间的杭城夜景增光添彩。

  针对城市照明的行业特点,亮灯监管向着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在工程建设和日常监管中,通过采用光谱仪、彩色照度计、亮度计等先进仪器检测灯具,对色温、亮度、照度、配光等方面做专业检验测试,严把灯具质量关;推广适合城市照明养护的机械化设备,使用先进养护专用车辆;建立智能的监控平台,对供电、照明等情况做实时有效的监控。

  完善相关制度,严把设计审查关和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关,建立施工图审查制度、城市照明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检测制度、城市照明质量及能耗考核标准和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全方位的多层次考核体系,按照管理内容、管理目标、管理成效、经费使用及养护质量等不同考核内容,分类制定景观设施、路灯设施考核评价机制,通过考核体系的全面建立,明确责任主体、考核实施标准等,实现亮灯管理考核高标准、无漏项。

  学习与借鉴先进城市照明规划、设计、施工与维护管理的先进理念、技术与经验,做好规划、设计、施工及照明设施维护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其技术与管理水平。

  (八)完善城市照明基础数据库加强完善城市照明基础数据库,实施城市照明设施数据、养护情况动态管理,加强智能监控与数据分析,建立城市照明设施养护单位价机制,完善亮灯工程诚信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