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时间: 2024-01-20 15:03:43 |   作者: 城市照明规划

产品特点

  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象表达现状和规划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公司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五条编制总体设计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各项:(一)市(县)域基础资料

  (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1)经济发展资料:包括历年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产业体系及产值构成等;

  (2)城市人口资料:包括现状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及其中暂住人口数量,人口的年龄构成、劳动构成、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情况等;

  (3)城市土地利用资料:城市规划发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城市用地的综合评价;

  (3)其他影响城市环境的有害因素(易燃、易爆、放射、噪声、恶臭、震动)的分布及危害情况;

  第六条在编制城市总体设计之前,大、中城市可结合实际需要编制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纲要的成果为:

  2.分析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初步划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3.原则确定规划期内的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初步预测人口规模、用地规模;

  5.对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护、重点建设等主体问题提出原则规划意见;

  1.区域城镇关系示意图:图纸比例为1/500000~1/1000000,标明相邻城镇位置、行政区划、重要交通设施、重要工矿区和风景名胜区。

  2.城市现状示意图:图纸比例1/25000~1/50000,标明城市主要建设用地范围、主要干道以及重要的基础设施。

  3.城市规划示意图:图纸比例1/25000~1/50000,标明城市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大致范围,标注各类主要建设用地、规划主要干道、河湖水面、重要的对外交通设施。

  4.城市性质,城市规划期限,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发展方针与战略,城市人口现状及发展规模。

  (1)确定人均用地和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注明现状建成区面积,确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面积,列出用地平衡表;

  (2)城市各类用地的布局,不同区位土地使用原则及地价等级的划分,市、区级中心及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3)重要地段的高度控制,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的保护,城市风貌和特色;

  (5)郊区主要乡镇企业、村镇居民点以及农地和副食基地的布局,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控制范围。

  8.3~5年内的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投放、住宅建设等。

  1.市(县)域城镇分布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标明行政区划、城镇分布、交通网络、主要基础设施、主要风景旅游资源。

  图纸比例为大中城市1/10000或1/25000,小城市可用1/5000.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1)按《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画出城市现状各类用地的范围(以大类为主,中类为辅);

  3.新建城市和城市新发展地区应绘制城市用地工程地 质评价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1)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和地面坡度的范围、界线)潜在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溶洞、泥石流、地下采空、地面沉降及各种不良性特殊地基土等)空间分布、强度划分;

  (6)城市土地质量的综合评价, 确定适宜性区划。(包括适宜修建、不适宜修建和采取工程措施方能修建地区的范围)。提出土地的工程控制要求。

  4.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标明行政区划、城镇体系总体布局、交通网络及重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旅游区布局。

  5.城市总体设计图。表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规划内容,图纸比例同现状图。

  6.郊区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1)城市规划区范围、界线)村镇居民点、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等各项建设用地布局和控制范围;

  (3)对外交通用地及需与城市隔离的市政公用设施(水源地、危险品库、火葬场、墓地、垃圾处理消纳地等)用地的布局和控制范围;

  (4)农田、菜地、林地、园地、副食品基地和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的布局和控制范围。

  第八条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应包括第九条至第十九条所列各项。六度以上地震设防城市应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各项专业规划要相互协调,文本和图纸要符合本章的规定。单独编制的各项专业规划要符合该专业规划的有关技术规定。

  1.对外交通(1)铁路站、线)江、海、河港口码头、货场及疏港交通用地范围;

  (2)主次干道系统的布局,重要桥梁、立体交叉、快速干道、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

  4.铁路线路及站场、公路及货场、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等对外交通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2.水资源供需平衡,水源地选择,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净水方案,水厂制水能力;

  1.各项通讯设施的标准和发展规模 (包括长途电话、市内电话、电报、电视台、无线电台及部门通讯设施);

  3.确定输配系统供气方式、管网压力等级、管网系统,确定调压站、灌瓶站、贮存站等工程设施布置。

  1.市、区级公共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大于2000平方米的衔头、居住区级绿地、滨河绿地、主要林荫道)用地范围;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图:标明主要污染源分布、污染物质扩散范围、主要污染排放公司名称、排放浓度、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指数;

  1.城市需设防地区(防江河洪水、防山洪、防海潮、防泥石流)范围,设防等级、防洪标准;

  重点设防城市要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对地下防灾(包括人防)设施、基础工程设施、公共设施、交通设施、贮备设施等做综合规划,统筹安排。

  1.城市总体防护规划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标绘防护分区,疏散区位置,贮备设施位置,主要疏散道路等。

  2.城市人防工程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图。标绘各类人防工程及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工程位置及范围。

  3.总体规划层次的保护的方法:保护地区人口规模控制,占据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单位的搬迁,调整用地布局改善古城功能的措施,古城规划格局、空间形态、视觉通廊的保护;

  1.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分布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在城市现状图上标绘名称和范围;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标绘各类保护控制地区的范围,有不同保护要求的要分别表示。文物古迹、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及其他需保护地区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范围,近期实施保护修整项目的位置、范围,古城建筑高度控制,其他保护的方法示意。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总体设计完成后,大、中城市可根据自身的需求编制分区规划。分规划宜在市区范围内同步开展,各分区在编制过程中应及时综合协调。

  第二十三条分区范围的界线划分,根据总体设计的组团布局,结合城市的区、街道等行政区划,以及河流、道路等自然物确定。

  (三)分区土地利用现状;(四)分区居住、公建、工业、仓储、市政公用设施、绿地、水面等现状及发展要求;

  1.分类标绘土地利用现状,深度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中类为主,小类为辅;

  1.规划的各类用地界线.规划的市级、区级及居住区级中心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六)各项工程管网规划图。根据自身的需求分专业标明现状与规划的工程管线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标明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一)总体设计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四)建筑物现状,包含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七)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八)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

  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前者是必须遵照执行的,后者是参照执行的。

  (二)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必要时分别绘制;

  (三)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

  (四)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本文中控制指标相对应);

  (五)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

  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六)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第三十一条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除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外,还应增加:

  2.规划地段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

  3.规划总平面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

  4.道路交互与通行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道路的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停车场用地界线.竖向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标明道路交叉点、交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6.单项或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的平面位置、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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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代表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别的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时间: 2024-01-20 15:03:43 |   作者: 城市照明规划

  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象表达现状和规划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公司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五条编制总体设计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各项:(一)市(县)域基础资料

  (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1)经济发展资料:包括历年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产业体系及产值构成等;

  (2)城市人口资料:包括现状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及其中暂住人口数量,人口的年龄构成、劳动构成、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情况等;

  (3)城市土地利用资料:城市规划发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城市用地的综合评价;

  (3)其他影响城市环境的有害因素(易燃、易爆、放射、噪声、恶臭、震动)的分布及危害情况;

  第六条在编制城市总体设计之前,大、中城市可结合实际需要编制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纲要的成果为:

  2.分析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初步划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3.原则确定规划期内的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初步预测人口规模、用地规模;

  5.对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护、重点建设等主体问题提出原则规划意见;

  1.区域城镇关系示意图:图纸比例为1/500000~1/1000000,标明相邻城镇位置、行政区划、重要交通设施、重要工矿区和风景名胜区。

  2.城市现状示意图:图纸比例1/25000~1/50000,标明城市主要建设用地范围、主要干道以及重要的基础设施。

  3.城市规划示意图:图纸比例1/25000~1/50000,标明城市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大致范围,标注各类主要建设用地、规划主要干道、河湖水面、重要的对外交通设施。

  4.城市性质,城市规划期限,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发展方针与战略,城市人口现状及发展规模。

  (1)确定人均用地和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注明现状建成区面积,确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面积,列出用地平衡表;

  (2)城市各类用地的布局,不同区位土地使用原则及地价等级的划分,市、区级中心及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3)重要地段的高度控制,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的保护,城市风貌和特色;

  (5)郊区主要乡镇企业、村镇居民点以及农地和副食基地的布局,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控制范围。

  8.3~5年内的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投放、住宅建设等。

  1.市(县)域城镇分布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标明行政区划、城镇分布、交通网络、主要基础设施、主要风景旅游资源。

  图纸比例为大中城市1/10000或1/25000,小城市可用1/5000.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1)按《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画出城市现状各类用地的范围(以大类为主,中类为辅);

  3.新建城市和城市新发展地区应绘制城市用地工程地 质评价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1)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和地面坡度的范围、界线)潜在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溶洞、泥石流、地下采空、地面沉降及各种不良性特殊地基土等)空间分布、强度划分;

  (6)城市土地质量的综合评价, 确定适宜性区划。(包括适宜修建、不适宜修建和采取工程措施方能修建地区的范围)。提出土地的工程控制要求。

  4.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标明行政区划、城镇体系总体布局、交通网络及重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旅游区布局。

  5.城市总体设计图。表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规划内容,图纸比例同现状图。

  6.郊区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1)城市规划区范围、界线)村镇居民点、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等各项建设用地布局和控制范围;

  (3)对外交通用地及需与城市隔离的市政公用设施(水源地、危险品库、火葬场、墓地、垃圾处理消纳地等)用地的布局和控制范围;

  (4)农田、菜地、林地、园地、副食品基地和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的布局和控制范围。

  第八条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应包括第九条至第十九条所列各项。六度以上地震设防城市应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各项专业规划要相互协调,文本和图纸要符合本章的规定。单独编制的各项专业规划要符合该专业规划的有关技术规定。

  1.对外交通(1)铁路站、线)江、海、河港口码头、货场及疏港交通用地范围;

  (2)主次干道系统的布局,重要桥梁、立体交叉、快速干道、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

  4.铁路线路及站场、公路及货场、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等对外交通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2.水资源供需平衡,水源地选择,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净水方案,水厂制水能力;

  1.各项通讯设施的标准和发展规模 (包括长途电话、市内电话、电报、电视台、无线电台及部门通讯设施);

  3.确定输配系统供气方式、管网压力等级、管网系统,确定调压站、灌瓶站、贮存站等工程设施布置。

  1.市、区级公共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大于2000平方米的衔头、居住区级绿地、滨河绿地、主要林荫道)用地范围;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图:标明主要污染源分布、污染物质扩散范围、主要污染排放公司名称、排放浓度、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指数;

  1.城市需设防地区(防江河洪水、防山洪、防海潮、防泥石流)范围,设防等级、防洪标准;

  重点设防城市要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对地下防灾(包括人防)设施、基础工程设施、公共设施、交通设施、贮备设施等做综合规划,统筹安排。

  1.城市总体防护规划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标绘防护分区,疏散区位置,贮备设施位置,主要疏散道路等。

  2.城市人防工程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图。标绘各类人防工程及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工程位置及范围。

  3.总体规划层次的保护的方法:保护地区人口规模控制,占据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单位的搬迁,调整用地布局改善古城功能的措施,古城规划格局、空间形态、视觉通廊的保护;

  1.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分布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在城市现状图上标绘名称和范围;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标绘各类保护控制地区的范围,有不同保护要求的要分别表示。文物古迹、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及其他需保护地区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范围,近期实施保护修整项目的位置、范围,古城建筑高度控制,其他保护的方法示意。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总体设计完成后,大、中城市可根据自身的需求编制分区规划。分规划宜在市区范围内同步开展,各分区在编制过程中应及时综合协调。

  第二十三条分区范围的界线划分,根据总体设计的组团布局,结合城市的区、街道等行政区划,以及河流、道路等自然物确定。

  (三)分区土地利用现状;(四)分区居住、公建、工业、仓储、市政公用设施、绿地、水面等现状及发展要求;

  1.分类标绘土地利用现状,深度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中类为主,小类为辅;

  1.规划的各类用地界线.规划的市级、区级及居住区级中心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六)各项工程管网规划图。根据自身的需求分专业标明现状与规划的工程管线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标明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一)总体设计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四)建筑物现状,包含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七)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八)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

  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前者是必须遵照执行的,后者是参照执行的。

  (二)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必要时分别绘制;

  (三)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

  (四)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本文中控制指标相对应);

  (五)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

  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六)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第三十一条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除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外,还应增加:

  2.规划地段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

  3.规划总平面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

  4.道路交互与通行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道路的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停车场用地界线.竖向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标明道路交叉点、交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6.单项或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的平面位置、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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