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解读

时间: 2024-02-26 15:17:29 |   作者: 城市照明规划

产品特点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显著改善,社会上下初步形成了关注人居环境、关心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为持续深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巩固与维护城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提高城市管理的层次和水平,制定我市城市容貌标准十分迫切和必要。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城市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大城市建设标准,把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手段和要求贯彻落实到城市管理领域的各项工作,推动城市管理规范化、智能化、社会化、标准化,努力营造洁净、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其中,要以标准化引领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贯穿于城市容貌管理的所有的环节,并为精细化管理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因此,为给城市管理树立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指导标准,制定《岳阳市城市容貌标准》尤为重要。

  城市管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内容庞杂,且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关联,坚持一个标准尺度进行规范管理和考核评比,才能确保城市管理上的水准一致。制定我市城市容貌标准,以标准化为市容管理基础,统一管理依据,积累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创新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效能,有利于推动依法行政、依标管理,更有助于促进城市容貌管理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施行以来,我市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违章流动摊点、出店经营、违章占道亭棚明显减少,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及公用设施等问题已得到较好的整治。随着市容环境整改治理工作的深入,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规范的新情况、新问题。此外,《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颁布至今已有十余年,相关条款与城市发展、群众日常生活已经不相契合。因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统一市容环境标准,有利于推进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入,使城市管理工作紧跟时代的步伐,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的质量。

  《岳阳市城市容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共有11章61条,分别是总则、建(构)筑物、道路和桥涵、园林绿化、公共设施、户外广告设备、城市照明、环境卫生、城市水域、居住区和附则。总则主要对城市容貌标准的设立依据及适合使用的范围进行明确,附则明确了标准的施行时间。第2章至第10章,分别规定了建(构)筑物、道路和桥涵、园林绿化、公共设施、户外广告设备、城市照明、环境卫生、城市水域、居住区的总体要求、一般标准、国家标准和禁止性规定。

  《标准》在起草过程中,我局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同时充分学习借鉴近年来市内外出台的有关城市容貌标准制定工作的优秀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并征求社会各方面的建议、意见,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后形成草案。

  1.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标准》在与我国现有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等法律和法规和标准保持一致的基础上,还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比国家《城市容貌标准》更全面。《标准》针对我市的详细情况,提出了更符合实际、更具体的要求。如国家《城市容貌标准》仅对与道路桥梁相关的事项作出规定,而考虑到桥梁的日常维护状况直接影响到城市容貌,因此在《标准》中对城市桥涵的维护标准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对城市各类施工工地的管理、围档围墙的设置等明确了具体标准,增设了对“施工工地”的规定;此外,城市水域是一个城市重要的景观和功能体,《标准》对城市水域及两岸的容貌卫生提出了要求,设立了“城市水域”一章。

  二是更加详实细致,操作性更强。《标准》针对当前岳阳市城市容貌管理的真实的情况,提出非常详细的管理要求,能够量化的标准尽可能细化。如规定“城市道路两侧严禁设置布幔、横幅、气球、彩虹气模、空飘物、节日标语、广告彩旗等广告”、“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煤炭、水泥等散装、流体物料的,应当依法使用专用车辆或者采取全封闭装载,并在装卸过程中采取防尘措施”、“在公共场所举办节庆、文化、体育、宣传、商业等活动,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并及时清扫保洁”等。

  三是与岳阳市城市管理考评办法互为补充。本次出台的《标准》规定“该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属于正向的标准和规范,它将与城市管理考评办法一起,为我市城市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长效化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

  (一)重点治理市容环境。重点治理乱搭乱建、乱停乱放、扬尘污染及户外广告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改善城市形象;聚焦城市主次干道、出入口、商业大街等重点区域,以点带面,提升城市品质。

  (二)规范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提升行动,落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队伍培训行动,制定分类分级培训计划;开展岗位练兵行动,以“干什么、练什么”和“精实管用”为目标,注重实战和执法技能提升。

  (三)开展法规宣传行动。依托新闻媒体、自媒体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岳阳市城市容貌标准》等城管法律和法规,构建“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工作新格局。

关于《岳阳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解读

时间: 2024-02-26 15:17:29 |   作者: 城市照明规划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显著改善,社会上下初步形成了关注人居环境、关心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为持续深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巩固与维护城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提高城市管理的层次和水平,制定我市城市容貌标准十分迫切和必要。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城市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大城市建设标准,把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手段和要求贯彻落实到城市管理领域的各项工作,推动城市管理规范化、智能化、社会化、标准化,努力营造洁净、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其中,要以标准化引领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贯穿于城市容貌管理的所有的环节,并为精细化管理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因此,为给城市管理树立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指导标准,制定《岳阳市城市容貌标准》尤为重要。

  城市管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内容庞杂,且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关联,坚持一个标准尺度进行规范管理和考核评比,才能确保城市管理上的水准一致。制定我市城市容貌标准,以标准化为市容管理基础,统一管理依据,积累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创新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效能,有利于推动依法行政、依标管理,更有助于促进城市容貌管理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施行以来,我市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违章流动摊点、出店经营、违章占道亭棚明显减少,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及公用设施等问题已得到较好的整治。随着市容环境整改治理工作的深入,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规范的新情况、新问题。此外,《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颁布至今已有十余年,相关条款与城市发展、群众日常生活已经不相契合。因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统一市容环境标准,有利于推进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入,使城市管理工作紧跟时代的步伐,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的质量。

  《岳阳市城市容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共有11章61条,分别是总则、建(构)筑物、道路和桥涵、园林绿化、公共设施、户外广告设备、城市照明、环境卫生、城市水域、居住区和附则。总则主要对城市容貌标准的设立依据及适合使用的范围进行明确,附则明确了标准的施行时间。第2章至第10章,分别规定了建(构)筑物、道路和桥涵、园林绿化、公共设施、户外广告设备、城市照明、环境卫生、城市水域、居住区的总体要求、一般标准、国家标准和禁止性规定。

  《标准》在起草过程中,我局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同时充分学习借鉴近年来市内外出台的有关城市容貌标准制定工作的优秀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并征求社会各方面的建议、意见,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后形成草案。

  1.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标准》在与我国现有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等法律和法规和标准保持一致的基础上,还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比国家《城市容貌标准》更全面。《标准》针对我市的详细情况,提出了更符合实际、更具体的要求。如国家《城市容貌标准》仅对与道路桥梁相关的事项作出规定,而考虑到桥梁的日常维护状况直接影响到城市容貌,因此在《标准》中对城市桥涵的维护标准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对城市各类施工工地的管理、围档围墙的设置等明确了具体标准,增设了对“施工工地”的规定;此外,城市水域是一个城市重要的景观和功能体,《标准》对城市水域及两岸的容貌卫生提出了要求,设立了“城市水域”一章。

  二是更加详实细致,操作性更强。《标准》针对当前岳阳市城市容貌管理的真实的情况,提出非常详细的管理要求,能够量化的标准尽可能细化。如规定“城市道路两侧严禁设置布幔、横幅、气球、彩虹气模、空飘物、节日标语、广告彩旗等广告”、“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煤炭、水泥等散装、流体物料的,应当依法使用专用车辆或者采取全封闭装载,并在装卸过程中采取防尘措施”、“在公共场所举办节庆、文化、体育、宣传、商业等活动,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并及时清扫保洁”等。

  三是与岳阳市城市管理考评办法互为补充。本次出台的《标准》规定“该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属于正向的标准和规范,它将与城市管理考评办法一起,为我市城市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长效化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

  (一)重点治理市容环境。重点治理乱搭乱建、乱停乱放、扬尘污染及户外广告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改善城市形象;聚焦城市主次干道、出入口、商业大街等重点区域,以点带面,提升城市品质。

  (二)规范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提升行动,落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队伍培训行动,制定分类分级培训计划;开展岗位练兵行动,以“干什么、练什么”和“精实管用”为目标,注重实战和执法技能提升。

  (三)开展法规宣传行动。依托新闻媒体、自媒体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岳阳市城市容貌标准》等城管法律和法规,构建“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