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出台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时间: 2024-01-17 01:19:46 |   作者: 建筑桥梁照明

产品特点

  近日,三门峡市出台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现状绿线、规划绿线和生态控制线。办法规定,在城市绿线内不得违规开发建设和破坏,在城市绿线范围内禁止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在城市绿线范围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建筑、设施,不得擅自扩建或改变性质和用途,不符合计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限期迁出;在城市绿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不得降低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地率。因特殊条件限制,配套的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标准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就近补建,无法补建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任部门统一易地补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占用城市绿地或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因工程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移植、砍伐树木的,应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任部门批准。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就树盖房、在绿地内或树木下搭灶生火、倾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三门峡市出台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时间: 2024-01-17 01:19:46 |   作者: 建筑桥梁照明

  近日,三门峡市出台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现状绿线、规划绿线和生态控制线。办法规定,在城市绿线内不得违规开发建设和破坏,在城市绿线范围内禁止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在城市绿线范围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建筑、设施,不得擅自扩建或改变性质和用途,不符合计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限期迁出;在城市绿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不得降低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地率。因特殊条件限制,配套的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标准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就近补建,无法补建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任部门统一易地补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占用城市绿地或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因工程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移植、砍伐树木的,应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任部门批准。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就树盖房、在绿地内或树木下搭灶生火、倾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