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8-13 23:10:49 | 作者: 建筑桥梁照明
近来,国务院法制办面向社会揭露搜集立法项目主张。王毅教授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了拟定《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办理法》的立法主张。本文为王毅教授提交的立法主张原文。
2014年3月,我带领帮手李奇鸣起草的《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办理法》(专家主张稿)曾经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列入大会立法方案(立案号为339号)并交由全国人工委经济法室处理中……,党的十九大提出民主立法的要求后,国务院法制办11月9日发布公告,面向社会揭露搜集2018年立法项目主张,截止日期为12月11日。但我因作业繁忙,在12月5日才看到这个公告,而此刻,我现已抵达广东惠州参加会议、调研等作业,加上我所住宾馆网络信号欠好,所以,这个立法主张迟迟未能宣布。昨天晚上我来到深圳后,对立法主张依照十九大精力略作修正,总算在今天上午将拟定《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办理法》的立法主张经过电子邮件发到国务院法制办。我之所以向国务院法制办再次提出拟定《城市办理法》的立法主张,意图是进一步推动城市立法,加速城市办理立法进程,处理城市办理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
图为王毅教师带领帮手起草的《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办理法》(专家主张稿)曾经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列入大会立法方案。
1、拟定《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办理法》是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力,完善和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准则,推动国家办理体系和办理才能现代化的必定要求。城市办理作为典型的社会办理,无疑是国家办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城市办理者的视角来看,办理国家首先要办理城市,城市形象必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形象,城市办理才能从一个旁边面反映着国家办理才能。而推动城市办理体系和办理才能的现代化,很重要的一条便是以城市办理的法治化为城市办理的法治化堆集经历、铺平路途。怎么融城市办理于城市服务、推动城市办理定位的科学化;怎么加速严厉法令与文明法令的有机交融、推动城市办理法令的标准化;怎么完结社会力气与城管部队齐抓共管、推动城市办理业务的社会化,都亟需对城市办理作出立法组织,推动城市办理在理念、思路和方法上的改变,以此推动政府功能改变,加速建造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2、拟定《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办理法》是适应我国乡镇化开展潮流,进步乡镇化开展质量,完结乡镇现代化的重要出题。一方面,城市的高速开展给城市办理带来新的应战。统计资料显现,2013年底我国乡镇常住人口7.3亿人,乡镇化率已达53.7%,而“人户别离人口”达2.9亿人,“户籍乡镇化率”仅为35.7%左右。高速开展的城市与巨大的活动人口数量给城市办理带来的应战不行小觑。另一方面,乡镇化进程的加速对乡镇化质量和乡镇现代化水平提出新的要求。这便是在推动乡镇化的过程中,既要从规划建造的源头上加强对乡镇化的引导,力求防止交通路途拥堵、市政设备缺少、停车难等乡镇办理问题的很多发生;又要从办理层面上加强对乡镇办理体系的标准,从准则上处理好乡镇环境卫生的脏乱差、乡镇办理力气薄弱等影响乡镇化质量和乡镇现代化水平的问题。
3、拟定《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办理法》是回应公民大众关心,确保公民大众参加办理城市,完结公民美好健康、社会调和安稳的实际需求。应当充分必定,革新开放以来,全国绝大多数城市活跃应对城市化不断提速、城市功用渐趋多元化、城市办理业务日益复杂化的趋势,活跃探究,不断立异,在为公民大众营建休养生息的城市环境、稳固开展调和安稳的全局方面作出了持之以恒的尽力,获得了应有成果,呈现了一批先进典型。但不容疏忽的事实是,近年来、市民暴力抗法的事情时有发生,“城管”现已成为网络热搜的高频词汇,城管与市民的对立现已演化成为一个杰出的社会对立,城管人员的一举一动成为触动人们神经的重视焦点。怎么回应公民大众关心,消解城管与市民的对立抵触?关键是要在立法层面临城市办理规模进行界定,对城管法令主体位置、功能定位和权职联系进行清晰,对法令权力的颁发、法令方法、法令程序和法令部队进行标准,对公民大众参加城市办理给予法令确保,然后不断进步城市办理法令水平,不断进步公民大众依法参加办理城市的才能,真实确保公民大众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让公民大众享用城市美好生活。
1、拟定《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办理法》是执行中心深化革新的顶层规划要求、理顺城管法令体系的迫切需求。《中心关于全面深化革新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中指出:“深化行政法令体系革新。理顺城管法令体系,进步法令和服务水平。”这是中心关于城市办理作业的顶层规划,可是,怎么完结理顺城管法令体系的顶层规划,则是当时面临的重要任务,其最重要的行动之一,便是拟定《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办理法》。
2、拟定《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办理法》是根据各地城市办理实践,标准城市办理体系和法令行为的迫切需求。自1996我国颁布施行《行政处分法》特别是200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相对会集行政处分权作业的决议》(国发[2002]17号),正式授权当地政府相对会集行政处分权作业以来,全国各地城市在推动城管法令革新方面作出不少有利的测验,但一起也呈现了不少问题,包含:
(1)城管法令体系方面,全国城市办理体系形形色色,跨行业法令的独立制、联体系、隶属制以及建造体系内的独立制、大部制等多种法令体系并存;
(2)城管法令功能定位方面,各地城管与相关部分之间功能责任区分各不相同,准则规划上面的误差导致部分之间权责穿插、多头法令、法令扰民的问题较为杰出;
(3)城管法令规模和内容方面,各地政府随意承认本地区城管法令部分的法令内容和规模,有的当地“城市办理是个筐,其他部分不论的都往里装”,有的城管部分法令权力多达700余项,这些无限扩展的城管法令“超权力”,让一些大众“闻城管色变”,加重了城管法令组织与公民大众之间的对立。
3、拟定《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办理法》是立异社会办理、推动城市办理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的迫切需求。革新开放以 来,跟着我国经济体系的深入革新、生产力的快速开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各种社会对立也不断累积起来,不同利益集体的诉求增多,城市办理局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处理城管存在的问题,不只需求给予法令主体以性质和位置上的确权、法令权限的区分与界定,而且需求用法令来厘清城管法令与社会办理的边界,最大极限地确保各种利益集体的诉求,开释准则立异的生机。
(1)经过城管立法处理城管法令主体位置问题,确保城管法令的合法性、公正性与严肃性。当时城管法令组织的法令主体位置没有法令的承认,其法令首要“借权法令”,相对会集行使包含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公共客运等方面的悉数或部分行政处分权,其职权划拨违反了职权法定准则,因而其法令主体的合法性遭到遍及质疑。
(2)经过城管立法处理“多头法令”和“相关权不归并”带来的法令难题,推动城管法令组织和法令权限的界定和整合,促进查看权、处分权和行政强制权等相关权的归并,增强城管法令的有用性。
(3)经过城管立法清晰城管法令的商谈机制,处理好确保各种利益集体底线需求与开展性需求的联系。例如,城管法令中部分大众需求洁净整齐的城市次序,而另一部分大众则为追求生计而摆摊设点,假如没有城管法令供给相关的调和标准和法令依据,就简略呈现“一边倒”现象,各种简略法令、突击法令和粗野法令现象将无法铲除。假如经过立法,能够在公民大众与城管之间以及在不同利益集体之间树立商谈机制,往往能够促进公民大众改进对本身生计权力、开展权力的保护,增进对别人权力的了解,疏缓社会严重,共创社会调和。
(4)经过城管立法促进城管功能的回归,既让城市办理者履行好宣扬、服务、监督的责任,又把法令法规、办理标准和办理标准交给大众,把能够交给商场的悉数交给商场,充分调动公民大众和社会力气参加城市办理的活跃性和主动性。
咱们以为,当时拟定《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办理法》社会有一致、实践有探究、国外有经历、实际有条件,现已具有拟定和施行的杰出社会根底。
1、社会有一致。从我国多年的立法实践看,立法条件现已老练的重要标志便是具有了拟定和施行这个法令的社会根底。当时社会各界对城市办理高度重视,无论是专家学者、城市办理者仍是公民大众,都对城管立法持活跃必定的情绪,阐明城管立法的社会根底现已具有。
2、实践有探究。全国各地对城市办理的探究虽不尽一致、问题较多,可是不少城市从立法层面临城市办理法令加以标准,其推动施行的实践为国家立法奠定了根底、供给了经历。如《广州市城市办理综合法令法令》、《上海市城市办理行政法令法令》、《南京市城市办理法令》、《长沙市城市办理法令》等。
3、国外有经历。如巴西拟定了《城市法》,依法办理城市获得很好的作用;新加坡政府对城市办理的方方面面进行全面立法,罚款准则适当严厉,在办理城市方面获得举世瞩意图作用。
4、实际有条件。现在拟定和施行《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办理法》在组织设置、物质根底和法令根由等方面都没有妨碍。
(1)不需求增设新的中心政府具体办法是:在国家住宅和城乡建造部根底上加挂(国家城市办理总局)的牌子,施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做法来处理国家城市办理行政主管部分的问题。
(2)不需求添加国家和当地政府新的物质担负。现在全国各地城管局都有城管法令组织、法令人员、法令配备、资金及配套设备等,而且都正常工作。现在拟定《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办理法》,只需经过立法在现有物质根底上加以合法化、标准化。
(3)不需求修正国家与城管有关的法规、规章。现在拟定《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办理法(草案)》,首要是在其城管体系内施行办理与行政法令,能够有用防止与相关法令、法规之间的穿插重复和对立抵触等坏处。因而,现在拟定和施行《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办理法》是切实可行的。
时间: 2023-08-13 23:10:49 | 作者: 建筑桥梁照明
近来,国务院法制办面向社会揭露搜集立法项目主张。王毅教授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了拟定《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办理法》的立法主张。本文为王毅教授提交的立法主张原文。
2014年3月,我带领帮手李奇鸣起草的《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办理法》(专家主张稿)曾经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列入大会立法方案(立案号为339号)并交由全国人工委经济法室处理中……,党的十九大提出民主立法的要求后,国务院法制办11月9日发布公告,面向社会揭露搜集2018年立法项目主张,截止日期为12月11日。但我因作业繁忙,在12月5日才看到这个公告,而此刻,我现已抵达广东惠州参加会议、调研等作业,加上我所住宾馆网络信号欠好,所以,这个立法主张迟迟未能宣布。昨天晚上我来到深圳后,对立法主张依照十九大精力略作修正,总算在今天上午将拟定《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办理法》的立法主张经过电子邮件发到国务院法制办。我之所以向国务院法制办再次提出拟定《城市办理法》的立法主张,意图是进一步推动城市立法,加速城市办理立法进程,处理城市办理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
图为王毅教师带领帮手起草的《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办理法》(专家主张稿)曾经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列入大会立法方案。
1、拟定《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办理法》是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力,完善和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准则,推动国家办理体系和办理才能现代化的必定要求。城市办理作为典型的社会办理,无疑是国家办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城市办理者的视角来看,办理国家首先要办理城市,城市形象必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形象,城市办理才能从一个旁边面反映着国家办理才能。而推动城市办理体系和办理才能的现代化,很重要的一条便是以城市办理的法治化为城市办理的法治化堆集经历、铺平路途。怎么融城市办理于城市服务、推动城市办理定位的科学化;怎么加速严厉法令与文明法令的有机交融、推动城市办理法令的标准化;怎么完结社会力气与城管部队齐抓共管、推动城市办理业务的社会化,都亟需对城市办理作出立法组织,推动城市办理在理念、思路和方法上的改变,以此推动政府功能改变,加速建造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2、拟定《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办理法》是适应我国乡镇化开展潮流,进步乡镇化开展质量,完结乡镇现代化的重要出题。一方面,城市的高速开展给城市办理带来新的应战。统计资料显现,2013年底我国乡镇常住人口7.3亿人,乡镇化率已达53.7%,而“人户别离人口”达2.9亿人,“户籍乡镇化率”仅为35.7%左右。高速开展的城市与巨大的活动人口数量给城市办理带来的应战不行小觑。另一方面,乡镇化进程的加速对乡镇化质量和乡镇现代化水平提出新的要求。这便是在推动乡镇化的过程中,既要从规划建造的源头上加强对乡镇化的引导,力求防止交通路途拥堵、市政设备缺少、停车难等乡镇办理问题的很多发生;又要从办理层面上加强对乡镇办理体系的标准,从准则上处理好乡镇环境卫生的脏乱差、乡镇办理力气薄弱等影响乡镇化质量和乡镇现代化水平的问题。
3、拟定《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办理法》是回应公民大众关心,确保公民大众参加办理城市,完结公民美好健康、社会调和安稳的实际需求。应当充分必定,革新开放以来,全国绝大多数城市活跃应对城市化不断提速、城市功用渐趋多元化、城市办理业务日益复杂化的趋势,活跃探究,不断立异,在为公民大众营建休养生息的城市环境、稳固开展调和安稳的全局方面作出了持之以恒的尽力,获得了应有成果,呈现了一批先进典型。但不容疏忽的事实是,近年来、市民暴力抗法的事情时有发生,“城管”现已成为网络热搜的高频词汇,城管与市民的对立现已演化成为一个杰出的社会对立,城管人员的一举一动成为触动人们神经的重视焦点。怎么回应公民大众关心,消解城管与市民的对立抵触?关键是要在立法层面临城市办理规模进行界定,对城管法令主体位置、功能定位和权职联系进行清晰,对法令权力的颁发、法令方法、法令程序和法令部队进行标准,对公民大众参加城市办理给予法令确保,然后不断进步城市办理法令水平,不断进步公民大众依法参加办理城市的才能,真实确保公民大众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让公民大众享用城市美好生活。
1、拟定《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办理法》是执行中心深化革新的顶层规划要求、理顺城管法令体系的迫切需求。《中心关于全面深化革新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中指出:“深化行政法令体系革新。理顺城管法令体系,进步法令和服务水平。”这是中心关于城市办理作业的顶层规划,可是,怎么完结理顺城管法令体系的顶层规划,则是当时面临的重要任务,其最重要的行动之一,便是拟定《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办理法》。
2、拟定《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办理法》是根据各地城市办理实践,标准城市办理体系和法令行为的迫切需求。自1996我国颁布施行《行政处分法》特别是200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相对会集行政处分权作业的决议》(国发[2002]17号),正式授权当地政府相对会集行政处分权作业以来,全国各地城市在推动城管法令革新方面作出不少有利的测验,但一起也呈现了不少问题,包含:
(1)城管法令体系方面,全国城市办理体系形形色色,跨行业法令的独立制、联体系、隶属制以及建造体系内的独立制、大部制等多种法令体系并存;
(2)城管法令功能定位方面,各地城管与相关部分之间功能责任区分各不相同,准则规划上面的误差导致部分之间权责穿插、多头法令、法令扰民的问题较为杰出;
(3)城管法令规模和内容方面,各地政府随意承认本地区城管法令部分的法令内容和规模,有的当地“城市办理是个筐,其他部分不论的都往里装”,有的城管部分法令权力多达700余项,这些无限扩展的城管法令“超权力”,让一些大众“闻城管色变”,加重了城管法令组织与公民大众之间的对立。
3、拟定《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办理法》是立异社会办理、推动城市办理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的迫切需求。革新开放以 来,跟着我国经济体系的深入革新、生产力的快速开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各种社会对立也不断累积起来,不同利益集体的诉求增多,城市办理局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处理城管存在的问题,不只需求给予法令主体以性质和位置上的确权、法令权限的区分与界定,而且需求用法令来厘清城管法令与社会办理的边界,最大极限地确保各种利益集体的诉求,开释准则立异的生机。
(1)经过城管立法处理城管法令主体位置问题,确保城管法令的合法性、公正性与严肃性。当时城管法令组织的法令主体位置没有法令的承认,其法令首要“借权法令”,相对会集行使包含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公共客运等方面的悉数或部分行政处分权,其职权划拨违反了职权法定准则,因而其法令主体的合法性遭到遍及质疑。
(2)经过城管立法处理“多头法令”和“相关权不归并”带来的法令难题,推动城管法令组织和法令权限的界定和整合,促进查看权、处分权和行政强制权等相关权的归并,增强城管法令的有用性。
(3)经过城管立法清晰城管法令的商谈机制,处理好确保各种利益集体底线需求与开展性需求的联系。例如,城管法令中部分大众需求洁净整齐的城市次序,而另一部分大众则为追求生计而摆摊设点,假如没有城管法令供给相关的调和标准和法令依据,就简略呈现“一边倒”现象,各种简略法令、突击法令和粗野法令现象将无法铲除。假如经过立法,能够在公民大众与城管之间以及在不同利益集体之间树立商谈机制,往往能够促进公民大众改进对本身生计权力、开展权力的保护,增进对别人权力的了解,疏缓社会严重,共创社会调和。
(4)经过城管立法促进城管功能的回归,既让城市办理者履行好宣扬、服务、监督的责任,又把法令法规、办理标准和办理标准交给大众,把能够交给商场的悉数交给商场,充分调动公民大众和社会力气参加城市办理的活跃性和主动性。
咱们以为,当时拟定《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办理法》社会有一致、实践有探究、国外有经历、实际有条件,现已具有拟定和施行的杰出社会根底。
1、社会有一致。从我国多年的立法实践看,立法条件现已老练的重要标志便是具有了拟定和施行这个法令的社会根底。当时社会各界对城市办理高度重视,无论是专家学者、城市办理者仍是公民大众,都对城管立法持活跃必定的情绪,阐明城管立法的社会根底现已具有。
2、实践有探究。全国各地对城市办理的探究虽不尽一致、问题较多,可是不少城市从立法层面临城市办理法令加以标准,其推动施行的实践为国家立法奠定了根底、供给了经历。如《广州市城市办理综合法令法令》、《上海市城市办理行政法令法令》、《南京市城市办理法令》、《长沙市城市办理法令》等。
3、国外有经历。如巴西拟定了《城市法》,依法办理城市获得很好的作用;新加坡政府对城市办理的方方面面进行全面立法,罚款准则适当严厉,在办理城市方面获得举世瞩意图作用。
4、实际有条件。现在拟定和施行《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办理法》在组织设置、物质根底和法令根由等方面都没有妨碍。
(1)不需求增设新的中心政府具体办法是:在国家住宅和城乡建造部根底上加挂(国家城市办理总局)的牌子,施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做法来处理国家城市办理行政主管部分的问题。
(2)不需求添加国家和当地政府新的物质担负。现在全国各地城管局都有城管法令组织、法令人员、法令配备、资金及配套设备等,而且都正常工作。现在拟定《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办理法》,只需经过立法在现有物质根底上加以合法化、标准化。
(3)不需求修正国家与城管有关的法规、规章。现在拟定《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办理法(草案)》,首要是在其城管体系内施行办理与行政法令,能够有用防止与相关法令、法规之间的穿插重复和对立抵触等坏处。因而,现在拟定和施行《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办理法》是切实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