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4-01 00:50:35 | 作者: 建筑桥梁照明
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性系统科学,属城市软环境建设范畴,是城市的形象、政府的形象,也是城市市民的形象。近年来,我国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发展,各地城市框架迅速拉大,城市人口急剧增长,伴随着浓浓的现代化气息,城市管理工作日益得到重视;在城市管理过程中,由于还存在许多问题,导致了城管人员与被管理者发生了很多恶性事件,给公众留下城市管理是除拆迁以外最难做的工作,也严重制约着城市的健康、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应此,应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一) 城市规划建设滞后。 城市形象的塑造,关键是规划,如何使规划思路和群体建筑风格,适应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展需要,应该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当务之急解决的问题,在积极地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大幅度扩张经济总量、加快扩张城市规模与循序渐进完善城市功能长期处在矛盾之中,城市规划建设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虽然在迅速扩张经济总量和城市规模上成果裴然,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明显的负面影响,城市在追求确定的经济目标时,往往难以顾及合理的规划、建设的质量,致使城市道路、绿化、市政基础配套设施严重滞后,最终增加城市管理的难度,也影响管理的质量。
(二) 城市管理体制不顺。在城市管理体制上,全国许多地方都由设置的城市管理局牵头,工商、公安交警、住建、环保等单位配合。由于城市管理局尚属政府领导下的一个事业参公管理单位,所有人员均无行政执法资格,执法依据不充分、处置手段欠缺、执法保障不到位;同时,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相互扯皮,形成“都管都又不管”局面,致使管理效能低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配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以罚代管的问题存在,部门分散执法力度不到位,给依法管理城市带来困难。在城市管理机制上,存在统筹协调不够,职责不清,职能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和措施不落实的情况。
(三)执法人员的素质较差。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法律意识必然的联系到执法的质量上的问题。目前,城管队伍都会存在零聘人员多、文化低,不进行专业培训,在城市管理执法中运用粗暴、野蛮手段以达到严格执法目的屡见不鲜,不按规定执法、徇私枉法现象层出不穷。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反法律,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
(四)市民的文明素质不高。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要求市民一定要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卫生意识、环境意识。由于社会人口流动加快,城市人口动态性强,构成日益复杂,这部分人群多以个人经济利益为追逐的根本出发点。当加强城市管理与个人的私利出现矛盾时,城市文明往往便被抛在一边,各种旧有观念和不良习惯也就自觉不自觉地带进了城市空间,由于受到经费、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城市文明的宣传教育机制难以形成。因此,城市管理“以人为本”的方向虽然明确,但真正实施起来往往举步维艰。其所以难,就在于它始终贯穿着管理与被管理的矛盾,简言之,即是个人、局部利益与整体、长远利益之间的矛盾,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无疑从全局的长远利益发展,这必然与个人的局部利益相矛盾。建设的违规违章,管理中的脏乱差问题,都能从此找到根源,有城市存在,就必然有管理,管理与被管理者就一定存在矛盾,要想处理好这对矛盾,行使有效的管理,基本前提是以全局的长远的利益规划个人的局部利益。
(一)完善城市功能。城市管理的优劣重点是其功能的完善,因此,要在完善城市功能上多做文章,实现城市功能,并使期蕴涵自然、人文特色,在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中应努力做到以下几方面。一是规模要适度,不同地域、不一样的城市都要找准自己的规模定位,切不可追求建成区、人口的过度发展,否则将丧失自身优势,背上沉重包袱;二是经济要活跃,在传统产业的基础上,创支柱产业,全力发展第三产业,形成开放性经济格局,活跃周边,辐射各地;三是设施要配套,多方筹措建设资金优先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如能源设施,供水及排水排污设施,道路交互与通行设施,邮电通信设施,生态环境设施,防灾设施,充分满足城市物质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为城市提供物质保障和服务;四是环境要优美,保证市容市貌的整洁卫生,维持环境秩序,改善人居环境,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协调平衡,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达到城市自然环境和人造环境的高度统一;五是生活要舒适,重视对人的关怀,实现社会的和谐和生活的幸福,为城市生活赋予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新基准,既满足人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又提高人的素质、启发人的本能,充足表现城市化的人类成果;六是治安要稳定,消除暴力、毒品对人的危害,维护社会秩序,社会安定,人们有安全感,进而轻松愉快地投身于城市生活。
(二)理顺管理体制。根据我们国家的基本国情,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标准,避免法律实施过程中的超范围执法。制定《城市管理法》,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切实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问题,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系统。城市管理体制可采取两种办法理顺,一是剥离工商、公安交警、住建、环保等部门有关城市管理职能进行整合,赋予城市管理局管理城市职能职责,由城市管理局一家承担,解决“九龙治水”的问题;二是明确有关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职能职责,由工商部门负责管理乱摆摊子和乱贴广告,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管理乱停车子和乱穿公路,由住建部门负责管理乱修乱建,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环境卫生,由社区负责提升市民素质,不再保留城市管理局。
(三)提升执法水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格外的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依法行政,树立法大于权、法高于行政的观念,就能对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起着示范、导向和转化作用。录用城市管理行政执行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让那些素质好、懂法律和专业方面技术的人员进入执法队伍中,把那些不合格的人员清理出去,形成“强者上、平着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竞争机制。于此同时,倡导文明执法,推行“人性化”执法“亲民型”管理的执法模式。“人性化”执法,就是坚持以认为本,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其人格,切实维护其权利,给予其人文关怀,促使其自觉自愿参与城市管理。“亲民型”管理,就是以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一切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为工作方法。在争取大多数群众支持和认同的基础上,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四)提高市民素质。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样形式,在广大市民中广泛开展城管法律和法规、健康文明知识等宣传活动,普及城市知识。积极开展城管服务进社区,拉近城管与市民的距离,打造城管与市民互动平台。通过“多角度、深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使城市管理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五)加强执法保障。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保障,财产保障制度,明确城管执法人员在遭遇暴力抗法时的依照公务员制度,加大对威胁行政执法人员,财产安全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使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放心大胆地投入工作,积极主动地提高行政执法活动的效能。
时间: 2024-04-01 00:50:35 | 作者: 建筑桥梁照明
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性系统科学,属城市软环境建设范畴,是城市的形象、政府的形象,也是城市市民的形象。近年来,我国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发展,各地城市框架迅速拉大,城市人口急剧增长,伴随着浓浓的现代化气息,城市管理工作日益得到重视;在城市管理过程中,由于还存在许多问题,导致了城管人员与被管理者发生了很多恶性事件,给公众留下城市管理是除拆迁以外最难做的工作,也严重制约着城市的健康、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应此,应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一) 城市规划建设滞后。 城市形象的塑造,关键是规划,如何使规划思路和群体建筑风格,适应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展需要,应该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当务之急解决的问题,在积极地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大幅度扩张经济总量、加快扩张城市规模与循序渐进完善城市功能长期处在矛盾之中,城市规划建设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虽然在迅速扩张经济总量和城市规模上成果裴然,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明显的负面影响,城市在追求确定的经济目标时,往往难以顾及合理的规划、建设的质量,致使城市道路、绿化、市政基础配套设施严重滞后,最终增加城市管理的难度,也影响管理的质量。
(二) 城市管理体制不顺。在城市管理体制上,全国许多地方都由设置的城市管理局牵头,工商、公安交警、住建、环保等单位配合。由于城市管理局尚属政府领导下的一个事业参公管理单位,所有人员均无行政执法资格,执法依据不充分、处置手段欠缺、执法保障不到位;同时,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相互扯皮,形成“都管都又不管”局面,致使管理效能低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配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以罚代管的问题存在,部门分散执法力度不到位,给依法管理城市带来困难。在城市管理机制上,存在统筹协调不够,职责不清,职能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和措施不落实的情况。
(三)执法人员的素质较差。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法律意识必然的联系到执法的质量上的问题。目前,城管队伍都会存在零聘人员多、文化低,不进行专业培训,在城市管理执法中运用粗暴、野蛮手段以达到严格执法目的屡见不鲜,不按规定执法、徇私枉法现象层出不穷。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反法律,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
(四)市民的文明素质不高。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要求市民一定要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卫生意识、环境意识。由于社会人口流动加快,城市人口动态性强,构成日益复杂,这部分人群多以个人经济利益为追逐的根本出发点。当加强城市管理与个人的私利出现矛盾时,城市文明往往便被抛在一边,各种旧有观念和不良习惯也就自觉不自觉地带进了城市空间,由于受到经费、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城市文明的宣传教育机制难以形成。因此,城市管理“以人为本”的方向虽然明确,但真正实施起来往往举步维艰。其所以难,就在于它始终贯穿着管理与被管理的矛盾,简言之,即是个人、局部利益与整体、长远利益之间的矛盾,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无疑从全局的长远利益发展,这必然与个人的局部利益相矛盾。建设的违规违章,管理中的脏乱差问题,都能从此找到根源,有城市存在,就必然有管理,管理与被管理者就一定存在矛盾,要想处理好这对矛盾,行使有效的管理,基本前提是以全局的长远的利益规划个人的局部利益。
(一)完善城市功能。城市管理的优劣重点是其功能的完善,因此,要在完善城市功能上多做文章,实现城市功能,并使期蕴涵自然、人文特色,在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中应努力做到以下几方面。一是规模要适度,不同地域、不一样的城市都要找准自己的规模定位,切不可追求建成区、人口的过度发展,否则将丧失自身优势,背上沉重包袱;二是经济要活跃,在传统产业的基础上,创支柱产业,全力发展第三产业,形成开放性经济格局,活跃周边,辐射各地;三是设施要配套,多方筹措建设资金优先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如能源设施,供水及排水排污设施,道路交互与通行设施,邮电通信设施,生态环境设施,防灾设施,充分满足城市物质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为城市提供物质保障和服务;四是环境要优美,保证市容市貌的整洁卫生,维持环境秩序,改善人居环境,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协调平衡,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达到城市自然环境和人造环境的高度统一;五是生活要舒适,重视对人的关怀,实现社会的和谐和生活的幸福,为城市生活赋予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新基准,既满足人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又提高人的素质、启发人的本能,充足表现城市化的人类成果;六是治安要稳定,消除暴力、毒品对人的危害,维护社会秩序,社会安定,人们有安全感,进而轻松愉快地投身于城市生活。
(二)理顺管理体制。根据我们国家的基本国情,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标准,避免法律实施过程中的超范围执法。制定《城市管理法》,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切实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问题,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系统。城市管理体制可采取两种办法理顺,一是剥离工商、公安交警、住建、环保等部门有关城市管理职能进行整合,赋予城市管理局管理城市职能职责,由城市管理局一家承担,解决“九龙治水”的问题;二是明确有关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职能职责,由工商部门负责管理乱摆摊子和乱贴广告,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管理乱停车子和乱穿公路,由住建部门负责管理乱修乱建,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环境卫生,由社区负责提升市民素质,不再保留城市管理局。
(三)提升执法水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格外的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依法行政,树立法大于权、法高于行政的观念,就能对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起着示范、导向和转化作用。录用城市管理行政执行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让那些素质好、懂法律和专业方面技术的人员进入执法队伍中,把那些不合格的人员清理出去,形成“强者上、平着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竞争机制。于此同时,倡导文明执法,推行“人性化”执法“亲民型”管理的执法模式。“人性化”执法,就是坚持以认为本,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其人格,切实维护其权利,给予其人文关怀,促使其自觉自愿参与城市管理。“亲民型”管理,就是以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一切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为工作方法。在争取大多数群众支持和认同的基础上,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四)提高市民素质。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样形式,在广大市民中广泛开展城管法律和法规、健康文明知识等宣传活动,普及城市知识。积极开展城管服务进社区,拉近城管与市民的距离,打造城管与市民互动平台。通过“多角度、深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使城市管理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五)加强执法保障。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保障,财产保障制度,明确城管执法人员在遭遇暴力抗法时的依照公务员制度,加大对威胁行政执法人员,财产安全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使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放心大胆地投入工作,积极主动地提高行政执法活动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