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3-03 00:33:09 | 作者: 产品中心
最近一些研究报告以及政府部门的报告甚至政协委员的提案,纷纷将“首位度”高低作为目标,有希望能够通过将首位城市规模扩大以提高首位度的,也有提高第二位的次级城市的规模以降低首位度的。这些以首位度的高低作为衡量或者判断一个城市是不是要扩大或者控制规模的理由,实在是误读“首位度”的含义,并由此引出错误的结论。20年前我曾写过一篇短文《走出“首位度”的误区》发表在《城市规划》(1999年2期),现在看来是需要再一次澄清了。
城市首位度的概念最早于1939年由马克·杰斐逊(M.Jefferson)提出,他将一个国家内人口规模第一位城市与第二位城市的人口比值称为首位度,用来描述一个国家首位城市在全国范围内发挥影响力的程度。
杰斐逊的研究发现,一个普遍的现象是,一旦一个城市的规模增长到超过国内任何其他城市,这个城市往往会吸走其他城市的各类资源,成为各类顶级产业的最好的市场,这时这个城市就成为国家首位城市。
首位城市的概念引入是为了描述排在第一位的城市要比第二位城市要大得异乎寻常,所以他研究的首位城市被定义为“至少是第二大城市的两倍,并且其重要性超过两倍”。
从首位度的定义来看,它是在较为完整的地域(比如国家)城镇体系中的重要特征之一,城市首位度的高低是当地自然资源禀赋和各个城市经济发展所决定的,有其一定的必然性。但是并没有证据说明首位度高低与城镇体系结构的合理性或经济是不是发达有关系。
第一,城市首位度的计算必须在一个完整的城镇体系中才具有意义或可比性。最早的城市首位度计算所用的范围是一个国家的全部城镇,其后也有学者在区域范围进行首位度的计算。我国现有关于城市首位度的研究主要也是以省(自治区)为基本空间单元进行计算。当然有些省由于附近有特大城市辐射影响,省域单元城镇体系并不完整,以其所在的城市群为单元进行统计分析就比较合适。
只有在一个相对完整的区域单元中,首位城市的作用才能与其地位相一致。在中国的省级单元中,有些区域单元与省级行政单元相近或包含在省级行政单元内,比如珠三角城市群就位于广东省内,在这种情况下按省级行政单元测算首位度的结果和按照区域单元测算的结果基本一致。但有些区域单元则涉及多个省级单元,比如长三角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在这种情况下,按省级行政单元测算首位度的结果和按照区域单元测算的结果就会存在比较大差异,因此不加区别的按行政单元计算首位度是不合理的。例如,以河北省为单元计算以石家庄为首位城市的首位度就毫无意义。同时,首位度不是两个城市经济总量之比,更不是首位城市经济或者人口总量占全区域经济或人口总量的比重。
第二,首位度计算的是“实体城市”的规模之比,而不是“行政城市(行政区范围)”的规模之比。虽然都是“城市”两个字,但人们表达的内容常常不同,有的是指行政范围的城市,有的是指已经连片建设的实体的城市(我们叫做中心城区)。咱们进行城市规模比较时要分清这两种情况,否则就会失去可比性。例如河北保定市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后,将三个县改为区,保定市市区人口由原来的105万人增加到275.9万人(数据来源:河北经济年鉴2016)。而实体的城市本身并没有因此而变化,它也不会立即跻身于接近300万人口大城市之列。这一点我们不少学者进行中外城市对比时经常混淆,从而得出错误的结论。因此计算首位度,采用城市实体集中连片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人口数据,才是符合城市首位度的内涵及意义的。
第三,首位度不能层层往下分解。不是说一个区域的城镇体系算了一个首位度了,还可以把第一级首位城市去掉再从第二位的城市往下用第二位的城市规模去除以第三位的城市规模再计算首位度并依次类推的。当然在一个大系统中还有若干小系统,尤其是距离大系统的首位城市比较远的区域,小系统还有相对的完整性,在小系统中可以计算首位度,但这样的首位度和大系统的首位度是不具可比性的。
笔者以中心城区为范围,统计了部分城市群和部分省域的首位度。资料来源是《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16年)》和各市统计年鉴,统计范围为主城区人口(如重庆按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即通常所称的“主城九区”统计,北京按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即首都功能核心区及城市功能拓展区统计)。结果如下:
从表一能够准确的看出,以城市群为单元,人均GDP高的发达地区,有的首位度高,如京津冀城市群(3.09),也有的首位度低如珠三角城市群(1.15);而人均GDP低的地区,同样也有首位度高的如关中城市群(4.26)和首位度低的如成渝城市群(1.10)。
而从表2能够准确的看出,即便以省域为单元,人均GDP高的发达地区,有首位度高的如湖北(5.75),也有的首位度低如广东(1.12)、江苏(1.43);而人均GDP低的地区,同样也有首位度高的如云南(5.46)和首位度低的如辽宁(1.52)。
这就说明首位度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之间没有必然的关联,通过调节首位度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愿望是难以实现的。
城市首位度与区域内部城市间发展的不平衡程度有关,但这个不平衡程度既与资源环境、区位条件等要素有关,也受体制、人文等要素影响,这些多元要素的差异受市场作用的影响,最终表现出首位度这样一个数值。区域内第一、二位城市规模的差异即首位度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程度和合理性无关,首位度不能作为衡量城市群结构是不是合理的标准,所以也不应以首位度为目标,去确定城市发展的策略。
一个区域内城镇体系发展的策略,可能是要继续加强首位城市的影响力,也可能是需要更多地扶持第二位及以下中小城市的发展,但这不应该是以首位度的高低作为理由的。例如重庆直辖以前,四川的首位度是比较低的,而重庆直辖以后以四川省为单元的首位度又非常高了。四川不会因为是不是包含了重庆而改变成都市继续极化还是相对控制的的发展战略的。而建立在错误的统计区域和统计范围基础上,甚至连正确的首位度都得不到。一些地方希望能够通过行政区划的调整,扩大首位城市市区范围来扩大规模、增强首位城市实力,但这只是改变了行政区划,改变不了中心城区的人口规模,因此也改变不了“首位度”。各地对于中心城市是进一步极化还是采取区域相对均衡的战略,还是要具体分析,而不是以“首位度”的作为理由或者目标来决策。
首位度高并不等同于首位城市作为区域中心城市的作用发挥得好,低也不一定是发挥得不好。客观讲中心城市的作用也有两面性,一面是集聚效应或者叫极化效应,它集聚了区域内各种优质资源,各种机会,甚至对其它城市有“掠夺”效应;另一方面是扩散或者叫溢出效应,也可以叫辐射效应,它提供了超出其行政区范围的优质公共服务,它的基础设施延伸到区域以外,它的产业转移或者溢出到了周边区域。首位城市的区域中心作用增强,其中心城区规模必然会增大,但在以市场为主导进行资源配置的背景下并不排斥第二位城市的规模也在扩大,因此并不一定带来首位度增加的结果。在自然资源禀赋差距不大的地区,首位度相对不高,反而说明市场的力量在城市发展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大可不必为“首位度”高或不高而焦虑,迷失了发展的初衷。
时间: 2024-03-03 00:33:09 | 作者: 产品中心
最近一些研究报告以及政府部门的报告甚至政协委员的提案,纷纷将“首位度”高低作为目标,有希望能够通过将首位城市规模扩大以提高首位度的,也有提高第二位的次级城市的规模以降低首位度的。这些以首位度的高低作为衡量或者判断一个城市是不是要扩大或者控制规模的理由,实在是误读“首位度”的含义,并由此引出错误的结论。20年前我曾写过一篇短文《走出“首位度”的误区》发表在《城市规划》(1999年2期),现在看来是需要再一次澄清了。
城市首位度的概念最早于1939年由马克·杰斐逊(M.Jefferson)提出,他将一个国家内人口规模第一位城市与第二位城市的人口比值称为首位度,用来描述一个国家首位城市在全国范围内发挥影响力的程度。
杰斐逊的研究发现,一个普遍的现象是,一旦一个城市的规模增长到超过国内任何其他城市,这个城市往往会吸走其他城市的各类资源,成为各类顶级产业的最好的市场,这时这个城市就成为国家首位城市。
首位城市的概念引入是为了描述排在第一位的城市要比第二位城市要大得异乎寻常,所以他研究的首位城市被定义为“至少是第二大城市的两倍,并且其重要性超过两倍”。
从首位度的定义来看,它是在较为完整的地域(比如国家)城镇体系中的重要特征之一,城市首位度的高低是当地自然资源禀赋和各个城市经济发展所决定的,有其一定的必然性。但是并没有证据说明首位度高低与城镇体系结构的合理性或经济是不是发达有关系。
第一,城市首位度的计算必须在一个完整的城镇体系中才具有意义或可比性。最早的城市首位度计算所用的范围是一个国家的全部城镇,其后也有学者在区域范围进行首位度的计算。我国现有关于城市首位度的研究主要也是以省(自治区)为基本空间单元进行计算。当然有些省由于附近有特大城市辐射影响,省域单元城镇体系并不完整,以其所在的城市群为单元进行统计分析就比较合适。
只有在一个相对完整的区域单元中,首位城市的作用才能与其地位相一致。在中国的省级单元中,有些区域单元与省级行政单元相近或包含在省级行政单元内,比如珠三角城市群就位于广东省内,在这种情况下按省级行政单元测算首位度的结果和按照区域单元测算的结果基本一致。但有些区域单元则涉及多个省级单元,比如长三角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在这种情况下,按省级行政单元测算首位度的结果和按照区域单元测算的结果就会存在比较大差异,因此不加区别的按行政单元计算首位度是不合理的。例如,以河北省为单元计算以石家庄为首位城市的首位度就毫无意义。同时,首位度不是两个城市经济总量之比,更不是首位城市经济或者人口总量占全区域经济或人口总量的比重。
第二,首位度计算的是“实体城市”的规模之比,而不是“行政城市(行政区范围)”的规模之比。虽然都是“城市”两个字,但人们表达的内容常常不同,有的是指行政范围的城市,有的是指已经连片建设的实体的城市(我们叫做中心城区)。咱们进行城市规模比较时要分清这两种情况,否则就会失去可比性。例如河北保定市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后,将三个县改为区,保定市市区人口由原来的105万人增加到275.9万人(数据来源:河北经济年鉴2016)。而实体的城市本身并没有因此而变化,它也不会立即跻身于接近300万人口大城市之列。这一点我们不少学者进行中外城市对比时经常混淆,从而得出错误的结论。因此计算首位度,采用城市实体集中连片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人口数据,才是符合城市首位度的内涵及意义的。
第三,首位度不能层层往下分解。不是说一个区域的城镇体系算了一个首位度了,还可以把第一级首位城市去掉再从第二位的城市往下用第二位的城市规模去除以第三位的城市规模再计算首位度并依次类推的。当然在一个大系统中还有若干小系统,尤其是距离大系统的首位城市比较远的区域,小系统还有相对的完整性,在小系统中可以计算首位度,但这样的首位度和大系统的首位度是不具可比性的。
笔者以中心城区为范围,统计了部分城市群和部分省域的首位度。资料来源是《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16年)》和各市统计年鉴,统计范围为主城区人口(如重庆按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即通常所称的“主城九区”统计,北京按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即首都功能核心区及城市功能拓展区统计)。结果如下:
从表一能够准确的看出,以城市群为单元,人均GDP高的发达地区,有的首位度高,如京津冀城市群(3.09),也有的首位度低如珠三角城市群(1.15);而人均GDP低的地区,同样也有首位度高的如关中城市群(4.26)和首位度低的如成渝城市群(1.10)。
而从表2能够准确的看出,即便以省域为单元,人均GDP高的发达地区,有首位度高的如湖北(5.75),也有的首位度低如广东(1.12)、江苏(1.43);而人均GDP低的地区,同样也有首位度高的如云南(5.46)和首位度低的如辽宁(1.52)。
这就说明首位度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之间没有必然的关联,通过调节首位度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愿望是难以实现的。
城市首位度与区域内部城市间发展的不平衡程度有关,但这个不平衡程度既与资源环境、区位条件等要素有关,也受体制、人文等要素影响,这些多元要素的差异受市场作用的影响,最终表现出首位度这样一个数值。区域内第一、二位城市规模的差异即首位度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程度和合理性无关,首位度不能作为衡量城市群结构是不是合理的标准,所以也不应以首位度为目标,去确定城市发展的策略。
一个区域内城镇体系发展的策略,可能是要继续加强首位城市的影响力,也可能是需要更多地扶持第二位及以下中小城市的发展,但这不应该是以首位度的高低作为理由的。例如重庆直辖以前,四川的首位度是比较低的,而重庆直辖以后以四川省为单元的首位度又非常高了。四川不会因为是不是包含了重庆而改变成都市继续极化还是相对控制的的发展战略的。而建立在错误的统计区域和统计范围基础上,甚至连正确的首位度都得不到。一些地方希望能够通过行政区划的调整,扩大首位城市市区范围来扩大规模、增强首位城市实力,但这只是改变了行政区划,改变不了中心城区的人口规模,因此也改变不了“首位度”。各地对于中心城市是进一步极化还是采取区域相对均衡的战略,还是要具体分析,而不是以“首位度”的作为理由或者目标来决策。
首位度高并不等同于首位城市作为区域中心城市的作用发挥得好,低也不一定是发挥得不好。客观讲中心城市的作用也有两面性,一面是集聚效应或者叫极化效应,它集聚了区域内各种优质资源,各种机会,甚至对其它城市有“掠夺”效应;另一方面是扩散或者叫溢出效应,也可以叫辐射效应,它提供了超出其行政区范围的优质公共服务,它的基础设施延伸到区域以外,它的产业转移或者溢出到了周边区域。首位城市的区域中心作用增强,其中心城区规模必然会增大,但在以市场为主导进行资源配置的背景下并不排斥第二位城市的规模也在扩大,因此并不一定带来首位度增加的结果。在自然资源禀赋差距不大的地区,首位度相对不高,反而说明市场的力量在城市发展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大可不必为“首位度”高或不高而焦虑,迷失了发展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