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造项目出资预算编制方法》(JTGM20—2011)、《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基本建造项目概算预算编制方法部分修订的公告》(2011年第83号)、《公路工程基本建造项目概算预算编制方法》(JTG B06—2007)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当地税务局关于调整当地教育附加征收规范的告诉》(湘财综〔2011〕5号)精力,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造项目的详细状况,经研讨,厅决议调整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造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税金。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自本告诉发布之日起,凡我省已同意的公路工程基本建造项目造价文件,仍履行原规则,造价不再做调整;凡之后上报或虽在之前上报但没有批阅的公路工程基本建造项目造价文件,应按本告诉履行。
二、人工费: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造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含机械工)由57.59元/工日调整为68.91元/工日,往后将依照本地区公路建造项目的人工薪酬计算状况并结合工种组成、定额耗费、最低薪酬规范及公路建造劳务市场状况做归纳剖析测算并当令发布。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估、概、预算的根据,不作为施工公司实发薪酬的根据。
其他工程费、直接费(不含规费)和工程其他费等费用仍按部颁编制方法履行。规费的取费规范见下表:
(一)公路工程基本建造项目预算、概算、预算中税金的内容添加“当地教育附加”。调整后的税金包含按国家税法及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建造价格内的营业税、城市保护建造税、教育费附加及当地教育附加等。
五、我厅2011年以湘交造价〔2011〕124号文件发布的《关于湖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造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规费规范调整的告诉》一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