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11-28 19:38:38 | 作者: 城市照明规划
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完善有效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的重要依据,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是城市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重要的意义。
大多数城市消防建设着重关注城市建成区,对于城郊乡镇消防建设提出的相关措施较少。虽然城市主要活动集中在城区,但还有大量的居民生活在广袤的城郊乡镇,这些乡镇距离城区远、分布散,发生火灾不能得到及时处理,易引起严重损失。
城市功能布局混杂,功能区之间有相互干扰;易燃易爆场所位置不当,与周边建筑未保持规定防火距离,存在大量不安全因素。
城区老居住区出入口、集贸市场周边出现违章搭建摊点和占道经营,堵塞消防通道;部分城市危险品运输路线缺乏明确及具体的规定;镇域通村道路路面宽度不够,城镇内部道路未形成网络,缺少静态交通设施,车辆停放随意影响阻塞通道。
部分城市区域未建设消防站或仅是与其他部门联合设置消防站,消防器材比较缺乏;仅部分重点建筑配备了灭火器材;城区消火栓数量不足且布局不合理,没有定时进行维护,消防给水没办法得到有效保障。
消防专项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近些年才引起足够的重视。已编制在城市总体设计中的消防规划,其规划图纸较为简单,规划内容缺乏对现状消防基础的深入分析,其它各专项规划也与消防规划衔接不够。
消防本身就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其理论知识和技术方法涉及多专业内容,消防规划涉及消防工程和城市规划两个主要学科,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仅依靠消防工程或者城市规划等单一专业背景都是无法很好完成该工作的,因此消防规划的编制,需要多学科的技术上的支持,这对编制消防规划的技术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安部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
虽然消防专项规划已起步,但是突出的问题却是落实困难、落实不到位,这与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并不一致。应制订相关条例,依法保障消防规划编制的开展和实施,建议消防规划一经批准应成为法规性文件,有效确保消防规划落到实处。
公安部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的颁布实施为消防规划的具体编制提供了一定的指导,但是在消防规划系统方法的建立上缺少细致的分类和深入的理论研究。对于城区文物建筑群、历史街区、旅游休闲项目、仿古建筑等区域,《城市消防规划规范》并不适用,急需针对不一样区域特点进行研究分析。
公安部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
目前,大部分城市已编制了消防专项规划,但是跟着社会经济的持续不断的发展,各地在对本地功能和区域做调整和扩充的过程中,城市总体设计也随即改变,特别是原来未列入城市总体设计而现在被纳入的地区,由于消防专项规划没能随着城市总体设计的改变而修订,致使这些地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得不到有效规划,最终造成该区域消防设施的匮乏。
消防专项规划是城市总体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服务于总体设计,起到对总体规划补充和完善的作用。同时,其应与其他专项规划中的消防设施的建设内容相衔接,做到与市防灾减灾系统和市政公用等工程系统的相关设施实现资源共享、合理配置。
借鉴其他城市的成熟经验,抓紧制定和完善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本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原则,着重解决以下几个明显问题:一是规定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设计,同步编制,同步审批。二是明确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职能部门。城市建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消防规划的实施工作。三是解决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实施的经费保障。
消防专项规划是否科学,一是看它是否适应城市社会的经济发展,二是看它是否适应城市自身的特点,三是看有没有可操作性,四是看有没有可持续性。要解决好这样一些问题,要求我们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工作,科学确定消防安全目标,从专业方面技术上把好消防专项规划关,需要不同专业的编制人员跨专业协调统一。
确认任务→编制消防规划大纲→现状调查和专题报告→城市火灾风险评估→规划编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规划委员会同意→形式成果→提交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消防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有: 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
消防专项规划的成果最重要的包含: 规划文本、规划图集,以及文本说明书、现状综合报告、基础资料等。
时间: 2023-11-28 19:38:38 | 作者: 城市照明规划
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完善有效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的重要依据,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是城市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重要的意义。
大多数城市消防建设着重关注城市建成区,对于城郊乡镇消防建设提出的相关措施较少。虽然城市主要活动集中在城区,但还有大量的居民生活在广袤的城郊乡镇,这些乡镇距离城区远、分布散,发生火灾不能得到及时处理,易引起严重损失。
城市功能布局混杂,功能区之间有相互干扰;易燃易爆场所位置不当,与周边建筑未保持规定防火距离,存在大量不安全因素。
城区老居住区出入口、集贸市场周边出现违章搭建摊点和占道经营,堵塞消防通道;部分城市危险品运输路线缺乏明确及具体的规定;镇域通村道路路面宽度不够,城镇内部道路未形成网络,缺少静态交通设施,车辆停放随意影响阻塞通道。
部分城市区域未建设消防站或仅是与其他部门联合设置消防站,消防器材比较缺乏;仅部分重点建筑配备了灭火器材;城区消火栓数量不足且布局不合理,没有定时进行维护,消防给水没办法得到有效保障。
消防专项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近些年才引起足够的重视。已编制在城市总体设计中的消防规划,其规划图纸较为简单,规划内容缺乏对现状消防基础的深入分析,其它各专项规划也与消防规划衔接不够。
消防本身就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其理论知识和技术方法涉及多专业内容,消防规划涉及消防工程和城市规划两个主要学科,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仅依靠消防工程或者城市规划等单一专业背景都是无法很好完成该工作的,因此消防规划的编制,需要多学科的技术上的支持,这对编制消防规划的技术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安部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
虽然消防专项规划已起步,但是突出的问题却是落实困难、落实不到位,这与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并不一致。应制订相关条例,依法保障消防规划编制的开展和实施,建议消防规划一经批准应成为法规性文件,有效确保消防规划落到实处。
公安部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的颁布实施为消防规划的具体编制提供了一定的指导,但是在消防规划系统方法的建立上缺少细致的分类和深入的理论研究。对于城区文物建筑群、历史街区、旅游休闲项目、仿古建筑等区域,《城市消防规划规范》并不适用,急需针对不一样区域特点进行研究分析。
公安部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
目前,大部分城市已编制了消防专项规划,但是跟着社会经济的持续不断的发展,各地在对本地功能和区域做调整和扩充的过程中,城市总体设计也随即改变,特别是原来未列入城市总体设计而现在被纳入的地区,由于消防专项规划没能随着城市总体设计的改变而修订,致使这些地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得不到有效规划,最终造成该区域消防设施的匮乏。
消防专项规划是城市总体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服务于总体设计,起到对总体规划补充和完善的作用。同时,其应与其他专项规划中的消防设施的建设内容相衔接,做到与市防灾减灾系统和市政公用等工程系统的相关设施实现资源共享、合理配置。
借鉴其他城市的成熟经验,抓紧制定和完善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本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原则,着重解决以下几个明显问题:一是规定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设计,同步编制,同步审批。二是明确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职能部门。城市建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消防规划的实施工作。三是解决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实施的经费保障。
消防专项规划是否科学,一是看它是否适应城市社会的经济发展,二是看它是否适应城市自身的特点,三是看有没有可操作性,四是看有没有可持续性。要解决好这样一些问题,要求我们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工作,科学确定消防安全目标,从专业方面技术上把好消防专项规划关,需要不同专业的编制人员跨专业协调统一。
确认任务→编制消防规划大纲→现状调查和专题报告→城市火灾风险评估→规划编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规划委员会同意→形式成果→提交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消防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有: 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
消防专项规划的成果最重要的包含: 规划文本、规划图集,以及文本说明书、现状综合报告、基础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