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定义岂能混淆

2024-04-05 作者: 哈希体育官网首页入口

  万平口大桥再现两起交通事故,人们再次联想到大桥坡度是否过大,被告又提出万平口大桥为立交桥

  在今年8月6日法庭第三次开庭审理万平口大桥一案时,追加了日照市水上运动基地建设办公室以及大桥的设计单位——镇江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大桥的实施工程单位——日照市政工程公司为共同被告。日照市水上运动基地建设办公室认为,自己是代表日照市人民政府建设日照市水上运动基地,在水运基地范围内负责建设,是涉案大桥的建设主体。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日照市水上运动基地建设办公室是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相关文件组建的非常设机构,隶属于日照市人民政府。

  日照市水上运动基地建设办公室作为被告在法庭上提出了新的观点,认为万平口大桥是立交桥!理由是“该桥东西两端桥面下均有南北向的机动车通道”。

  记者查阅了有关立交桥解释的有关的资料:立交桥全称“立体交叉桥”,辞海释义为:在城市重要交通交汇点建立的上下分层、多方向行驶、互不相扰的现代化陆地桥。显然,万平口大桥是跨越水道的非陆地桥,桥两端的机动车道并未与桥梁主体有立体交叉,但作为被告的市政府非常设机构为何要将其定义为立交桥呢?

  原来如果万平口大桥属于立交桥,其设计要“按城市规划中的总体要求并根据《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中的规定而设置”,而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中有关道路最大坡度的限定是在每小时50 公里的车速情况下,道路最大纵坡推荐值为5.5% 。而依据万平口大桥的设计,其最大行车速度是每小时50 公里,也就是说,如果万平口大桥是立交桥,那么其5.5% 的坡度就契合设计规范。

  但立交桥的定义显然没有专为万平口大桥而设,万平口大桥是否属于立交桥,不仅法律会有公断,在人们心中也自有评判。再则,城市立交桥基本上没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情况,而大桥则不同,万平口大桥也正是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的大桥。

  不仅如此,在《日照万平口大桥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明确说明桥梁为“五跨连续上承式拱桥”。“在法庭上说是立交桥,这是自欺欺人的说法。”作为原告方,郝先生的家人对于将万平口大桥说成是立交桥的说法大出意料。

  万平口大桥的坡度为5.5% ,而在由建设部批准颁发的《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中规定:“在平原地区,当两端道路纵坡很小时,桥上纵坡:机动车专用道不宜大于4%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混行时不大于 2.5~3% ,若非机动车流量很大宜采用纵坡不大于2.5% 。”

  坡度越大,桥面越陡,一组组枯燥的数字背后却有着一定的科学道理。桥梁设计的总体要求是“ 适用、 安全、经济、 美观” ,而适用是建桥的最大的目的。经验表明有些桥梁过分强调高标准通航要求,往往形成桥梁高度过高,造成引道坡度陡而长,使大量车辆增加爬坡,特别对非机动车增加不少困难,这在业界就会被认为是造成不适用。

  至于为什么在平原地区桥梁纵坡不宜大于2.5% ,在《城市桥梁设计准则》的条文说明中有明确表述:“平原地区道路纵坡都比较小。当桥上必须设置纵坡时,由于各地非机动车情况不完全一样,但从城市来看,大量的非机动车还是自行车,《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中对非机动车道纵坡及坡长限制的规定:自行车行驶采用 2.5% 的纵坡时,推荐坡长可达300m 。《公路桥涵设汁通用规范》(JTJ 021-89)第1.5.1条中规定“桥上纵坡不宜大于4% ,位于市镇混合交通繁忙处的桥面纵坡小于3% ”。实践表明,纵坡不大于3% ,对机动车行驶基本上无影响;纵坡不大于2.5% ,一般人骑自行车体力无大困难,达到 3% 时若坡长就很吃力,且在下坡时易发生事故。故本条提出:机动专用车道纵坡不宜大于 4% ,非机动车道纵坡不宜大于2.5% 。

  不仅桥梁的坡度过陡,万平口大桥在5月15日正式通车时并未进行验收。在日照市水上运动基地建设办公室在法庭上说是在大桥建设竣工后的6 月份,作为建设方的水上运动基地建设办公室及时组织各方进行验收,初验合格后,准予通车,在经过复杂的数据计算、 技术测试后, 7月20 日签了《竣工验收证书》。其用意在于证明,原告郝先生父亲发生意外事故死亡时间7月15日,大桥已经验收完毕,结论为合格,所以可以通行。 但是当年万平口大桥正式通车的新闻都是在5月15 日,距建设单位所说的竣工验收时间提前了半个多月,而距签署竣工验收证书的时间则是提前了两个月。

  在法庭上郝先生的家属询问桥梁设计方:《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5.0.7条文说明中明确说明坡度大于3% 下坡时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并且在图纸审核时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已经认识到坡度存在问题,并要求改正,而设计方给出的书面答复是为了节省本金,决定继续采用原来的设计,这是不是符合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但未得到回应。作为新追加的被告,施工方觉得自身是按照设计的具体方案和实施工程的方案进行实施工程,在施工中没改变该设计的具体方案和实施工程的方案,其行为没有过错;日照市水上运动基地建设办公室也觉得自身并无过错,大桥美丽还是凶险,要考虑自身和外因,但这一些因素中是否包含了大桥本身的原因呢?

  郝先生的儿子和记者说,自从父亲死后开始打这个官司,他每次乘出租车都会和司机谈起万平口大桥的安全问题,司机们反映最多的就是在桥面快行驶到顶端时看不到对面来车,特别害怕有违规调头或是其他什么意外情况。而发生这种视线不良的情况正是由于当初桥梁设计时为最大限度降低桥头填土高度,减少现有海曲东路改造长度,减少实际工程造价,采用大纵坡,小半径曲线的设计。没有对竖曲线不符合规范的要求做修改,其后果是未能保证纵向行车视距,现在在桥梁坡度最高处看不到对面来车,极易造成事故。据有读者反映,日照万平口大桥不仅存在着车辆行驶近桥顶时看不到对面情况的现象,而且有些大型车在满载的情况下过桥顶时偶尔还会有挂底盘的情况出现,估计大概也是与桥梁设计有关。